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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6-01-15 来源: 新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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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塘镇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宽公开广度与深度,完善公开制度和机制,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公开环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能力和政府公信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全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3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895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1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79条,机构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基层政务公开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镇街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全镇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宗。其中,网上申请12宗,占70.59%;信函申请5宗,占29.41%。其中,同意公开5宗,占29.41%;不予公开1宗,占5.8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8宗,占47.06%;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宗,占17%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着力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分别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逐份建立工作档案和对每份依申请公开的回复单独建档保存,实现处理全过程闭环留痕。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对拟主动公开的内容,除严格履行发布呈批程序外,须逐项签署《新塘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从源头上筑牢保密防线,杜绝工作秘密泄露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对标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及考核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与运维保障工作,确保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督促推进工作开展,增强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公开平台安全预警机制,逐级压实岗位责任,织密监督网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28

    行政强制

    2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19.6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仍需持续优化完善,以更好适配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深化推进的现实要求。二是依托信息公开平台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的渠道和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畅通,政民互动质效有待提升。三是工作人员在信息整合、保密审查、规范发布等方面的专业素养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与协作流程,推动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深度融合,加强复杂公开申请事项的会商研判与规范处置,切实提升答复效率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持续优化政府网站领导留言、在线咨询等互动功能;结合政务公开主题日等活动,主动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互动性。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系统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与交流,持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履职能力,以高素质人才支撑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镇未发出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收费通知,也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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