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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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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来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通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众依法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积极打造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模式常态化,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严格政府信息发布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区司法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总作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配备专职信息员,由局办公室统筹实施,研究信息公开重点和任务分工,形成分级管理、职权明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信息整理、依法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规范信息采集、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准确、高效,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政务公开内容包括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财政预决算、工作动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1条,其中,组织机构类3条,部门文件类1条,工作动态类46条,财政预决算类9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11条。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精准规范答复意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办结6件;结转下年办理0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稳步推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充分依托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办公室、社区矫正中心等窗口部门设置信息取阅区,及时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及宣传,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和监督。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公开涉密、涉意识形态问题的审核审查,确保不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负面舆论、负面影响。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自查自纠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日常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稳步推进的同时,仍有短板存在,主要是对政务公开的理解不到位,更新频率不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常态化意识等有待提高,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仍需深化。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加强对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相关信息公开网站作用,向公众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发出通知数

    应收费总额(单位:万元)

    实际收费案件数

    实际收费总额(单位:万元)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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