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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0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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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等规定,现公布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执行《条例》,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认真履行行政公开职能,充分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政策文件库、“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载体,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审核校对机制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权责清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法定主动公开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规范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我局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提高答复效率。2024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条,均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且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切实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拟定公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标注公开方式”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校对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定期做好政府文件公开属性和有效性的评估调整工作,并对评估调整情况挂网公示。

      (四)不断加强平台建设

      我局有效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增城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我局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责事项均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结果均按照法律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广州”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未发生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参加市、区举办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举办我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1

    行政强制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上级和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速度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还不够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审核校对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三是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和审批的速度,急件急办,提质增效,严格按照时限答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未发出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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