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三)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增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1.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城日报、 增城电视台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四)监督渠道:电话监督(12345),接收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的电子邮箱(zcqcgj@gz.gov.cn)。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