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序言
《增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有序地推进和落实工作,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到2011年,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十二五”期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各部门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省和广州市的部署,按照体制先行、突出机制、重点考虑规划项目的思路,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广州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增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二)规划范围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这4类突发事件,围绕应急队伍、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监测预警、技术支撑、监督管理、征用返还补偿机制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环节,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基层应急、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重点领域和技术体系建设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建设项目。
(三)规划性质
本规划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为对象,指导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应急管理领域相关政策,以及安排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根据,是“十二五”时期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规划功能
本规划为增城市未来五年应急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等;完善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体系,为开展应急体系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支撑。规划的制定有助于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增城提供保障。
二、“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增城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以后,应急管理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增加,应急装备得到加强,应急队伍得到发展壮大,应急科技水平得到提升,应急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全市初步建立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初步建立了由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镇街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市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保证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做得好”;形成了以总体预案为核心,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基层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预案、重大活动预案为基础,覆盖多层级多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了以增城市七项应急管理制度为基础的长效保障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应急响应处置、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预案管理、应急专家组、物资储备、应急管理考核等管理日益规范,应急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范转变;形成了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体系,公众应急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逐步提高。应急联络网、物资储备、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和指挥平台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各项保障日益完善,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十一五”期间,全市突发事件形势总体平稳,各类突发事件数量和造成的损失总体呈下降趋势,各类突发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有效应对了“5·6”暴雨灾害、甲型H1N1流感疫情、“4·30”新塘镇新慧骏绣花厂厂房倒塌、“6·11”大敦村聚众滋事事件等众多复杂、处置难度大的突发事件。应急服务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依托现行应急管理体系,城市应急管理工作与城市运行、亚运应急保障工作全面融合,完满完成广州亚运会增城赛区、国际旅游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应急保障任务,保障了城市运行和社会秩序的安全平稳。
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任务的圆满完成,标志着增城市应急体系建设迈入完善体系、提升能力的新阶段。过去五年应急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未来5年,是我市经济持续发展的上升时期,一些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依然存在,不同类型的自然和人为致灾因素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各类突发事件所致的损失不可低估。城市安全面临的挑战和考验更加复杂严峻,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一)特殊的地理位置给应急管理工作带来的压力。增城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东北部,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是台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区。增城市因地处连结香港、深圳、广州三个大都市的中部,被称之为“黄金走廊”,将发展为广州东部城市副中心,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各种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多,应急管理工作形势复杂。
(二)转型期凸现的各类矛盾加大了突发事件的潜在风险。增城市现正处于城市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期,不稳定因素较多,多年来经济和社会高速发展积累的社会矛盾开始显现,在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环境污染、生产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城市特有的一些重特大突发事件隐患依然存在,新的致灾隐患还可能不断出现,突发事件危险源呈现分布广、类型多、重点突出、人为诱因比较多等特点。
(三)应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一案三制”建设和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深化,基础设施综合防范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基层应急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社会参与程度需进一步扩大。
四、“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努力构建富裕、安康、文明、和谐、幸福的新增城的目标,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组织领导、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监督管理机制、征用返还补偿机制、技术支撑系统、宣传教育与培训体系、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社会参与、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到2015年,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二)分类目标
监测预警能力:监测网络与预测预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率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内,台风路径24小时预报平均误差减小到100公里以内;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提高到24小时,准确率达到90%;森林火灾瞭望监测覆盖率达到50%;高危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情和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报告实现全覆盖;网络舆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健全;较大以上规模群体性事件预警率达到90%以上。预警信息公众有效覆盖率达到90%。
应急救援能力:应急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一般灾害情况下公路抢通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公路应急救援到达时间不超过两小时。水上人命救助成功率保持在93%以上。应急志愿者队伍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反恐突击、处突维稳力量进一步加强。
应急保障能力: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灾后24小时第一批次异地应急储备物资可运抵灾区集结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民兵预备役等骨干力量具有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应急通信网络实现全覆盖;较大突发事件图像等信息确保2小时内报送市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得到提升,抗御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得到加强。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建设工程完成加固改造,新建、改建及重要设施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标准建成能够承载1/3以上常住人口的应急避护场所;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建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居民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五、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加快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形成应急整体联动的有效机制,树立应急管理“一盘棋”思想,强化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管理,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加强全市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应急、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演练,抓好培训,形成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改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镇街、社区(村)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向社区和农村延伸。完善镇街应急管理制度,强化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
(二)强化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1.坚持依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进一步完善《增城市七项应急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2.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宣传、学习、培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风险隐患排查、志愿者管理、应急工作督导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
3.加强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落实监督。
4.建立健全重要时期、大型活动应急服务保障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
(三)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原则,全面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动态管理,增强预案的科学性、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1.根据《增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推动应急预案建设向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结合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抓紧编制、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各类应急预案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做好预案衔接,尽快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各单位和所有镇街、社区(村)、学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在2015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2.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细化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等环节的工作运行机制和责任,以及预警响应中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与工作流程,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
3.建立专家评审论证和预案实践评估机制,完善预案修订、备案与更新制度,强化各类各级预案的衔接。
4.推进预案数字化管理,依托市应急指挥平台,完善智能化预案管理系统,实现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
5.加强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特别加强对预案所涉相关人员的培训,促进其熟悉预案的内容和处置程序。
6.强化预案演练,完善和规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特别是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预案,通过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推动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预案演练,积极动员公众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推进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充分依托常态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城市运行和民生相关领域,重点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关键基础设施、重要防护目标等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重大活动(重要时期)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信息数据库。
2.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完善预警预报系统,实现多种类、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重点推进完善气象、台风、暴雨、洪水、干旱、寒冷、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综合预警系统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及数据管理分析自动化水平,实现对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铁路、高速公路、石化储备站、自来水厂、重点水利工程、重要交通枢纽、通信枢纽、大型桥梁及电网电厂、银行清算和金融交易系统等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单位,建立起完善的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4.加强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体系建设,拓宽预警发布渠道,着力解决预警发布受众范围盲区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民防报警器、现代通讯设备等加强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建设。完善应急信息发布系统,在城市大型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要道口等场所设立电子屏幕,在偏僻农村、高风险地区、危化企业等区位加强安全站(点)、宣传栏、宣传车、警报器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及时准确发布各类预警信息。
(五)加强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1.应用现代通信技术,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发布机制,构建市、镇街、社区三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健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隐患信息快报、核报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会商、通报制度,加强对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和应用。
2.建立信息发布前评估机制,对信息的发布进行科学、合理的发布前评估分析,使信息公开及时、透明、充分,同时避免因重大、敏感信息的控制不合理,造成社会管治危机。
3.完善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应急信息发布专用系统和网络发布机制,及时通过专用系统和应急管理网页、政府门户网、部门网站发布应急信息;同时建立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六)健全应急管理宣教体系
1.积极构建各类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安全防护、防灾减灾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倡导公共安全文化,形成上下有机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在已建立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应急综合管理示范单位基础上,完善4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示范项目,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大量免费派发《有备无患,有急能应》等应急知识宣传资料,争取手册进入每家每户。
2.在城市社区、农村建设集安全教育宣传、应急知识普及、常用防护体验、基本物资备用等功能的公共安全服务站点(室)。把应急知识科普宣教作为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强化各级政府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灾害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把应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少年宫、科技馆、文化馆、各类体验场所等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教育活动。
3.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机制,完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通过设置相关栏目和制作宣传片等形式刊播公共安全和应急避险常识,并在报道突发事件个案中宣传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
4.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依托医疗卫生机构、红十字会,分行业、分群体、分区域逐次普及,优先在高风险行业、易受损群体以及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普及。
5.实施应急管理素质教育工程,深入各级行政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应急工作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全市应急管理人员每两年轮训一遍。
(七)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市、镇街级综合救援队伍和全市各类专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力量,以各专业、专(兼)职和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志愿者队伍为补充,以应急救援专家为技术支撑,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
1.加快推进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储备充足救援物资,建立救援调动机制,强化队伍管理、教育和训练,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满足跨地区、重特大且抢险救援复杂、难度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工作的需要。加强对镇街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推动镇街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人员为基础,建立并完善镇街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壮大应急救援力量,在管理、保障、演练、使用等方面,与其他骨干应急队伍统筹谋划、统一组织,统管落实。建立与市内驻军、武警部队的应急联动机制,发挥驻点部队在应急救援中的支援作用。
2.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共建、合作等方式,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补充更新技术装备,形成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专业应急队伍体系。强化自然灾害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三防和供水、卫生、消防、森林防火、气象灾害、交通、电力、燃气等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灾害救助、防汛抢险、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和森林消防等队伍应急救援能力。依托市内大型化工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专业力量,建立相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基地。进一步推进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农业、特种设备等应急队伍建设,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性培训和演练,争取打造成专业救援队伍。强化房屋安全及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高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建设。整合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资源,重点推进危化品、林业、电力、交通、运输、供水等重点行业(领域)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指导企事业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应急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按地域共建各类专兼职应急队伍。抓好大型企业和重要单位消防队、危化品应急救援队、城市水电气抢修队等队伍建设,发挥其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事业单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建立相应制度,确保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专家组建制度、管理制度、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5.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将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装备的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纳入应急体系建设之中,加强引导、推动、扶持和管理,组织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依托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共青团、红十字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是青年志愿者队伍,到2015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20名应急志愿者;逐步建立应急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构筑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协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八)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布局、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实现各类应急物资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按军民兼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实现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综合调度系统,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市场调控与调用机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完善应急物资投放网络,建立区域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运工作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更新、轮换及损耗的补偿政策和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紧急动员能力。利用现有物资储备设施和资源,优化和完善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防护等各类专业物资储备。推进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健全医药物资储备体系,储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卫生储备物资,并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库建设,分级储备应急物资。强化公安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加强反恐处突、抢险救援物资储备。结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电力和成品油等物资的应急组织协调机制。
2.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和提升应急装备水平,为应急救援队伍配置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械设施和安全防护装备,实现配置现代化和配备合理化。强化应急处置职能部门应急装备的配备工作;加强政企合作,督促大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增加应急器材配备;建立全市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3.强化紧急运输保障能力。以市内主要运输公司为主体,进一步完善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增强紧急快速运输保障能力和快速恢复能力。建立紧急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掌握资源分布情况,统一调度运输力量,优化运输路径。加强重要交通干线及枢纽的日常监控、维护,补充完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清障及修复能力。建立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规范运输工具征用、补偿行为,与骨干运输企业签订紧急运输保障协议,建立长效应急工作机制。
4.提高通信保障能力。加强依托电信、移动、联通等大型通讯公司和800兆对讲系统,建立功能齐全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九)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
整合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与指挥协调体系。
1.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按照增城市应急平台体系的总体规划,将逐步建设完善以市应急指挥中心为中心平台,以移动指挥车和单兵系统为支点平台,以镇街和部门为节点平台的联动响应体系和分级处置模式。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协同应对,完善上下贯通、左右配合、综合协调、区域协作、全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
2.推进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中心,以便于应急指挥平台能充分运用。设置应急指挥中心LED屏幕,分割图片形式汇总各监控系统。整合统筹全市各专项指挥机构系统,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提高应急反应的速度和效率。
3.强化专业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武装、公安、消防、人防、气象、水务、交通、城管、环保、安监、卫生和地震等部门信息系统,根据应急救助指挥的需要,分级建设集灾情信息管理、救助决策支持、救助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
4.健全应急指挥平台镇街分中心。建立镇级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各镇街日常的值班业务管理和应急业务管理,加强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日常排查,实现突发事件先期快速有效处置。
(十)建立征用返还补偿机制
1.明确征用对象。由科经信局牵头,结合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规定应急征用的对象,例如食品、饮用水、能源、医疗用品、交通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施、体育场馆、医疗机构、广场等物资、场所。
2.规定前期准备工作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应急征用物资、场所目录、征用主体,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征用方案。定期了解其使用及权属状况,及时更新应急征用目录。
3.规定征用、返还与补偿程序和补偿标准。建立应急征用后及时返还和给予补偿的程序。对造成折旧、毁损、灭失、停产停业等征用对象不同情形作出补偿标准规定。
(十一)加快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1.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和避护场所建设,按照就地、就近疏散和以近郊疏散为主、远程疏散为辅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改建、完善一批城市应急避护场所和疏散地域。
2.强化新建改建城市小区、重点商业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应急避险和避难功能。完善现有城市公园、大面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应急设施和标识。合理布局各个场所的紧急疏散路径。
3.按社区人口密度和发展趋势预留足够的应急避难空旷地,在城市广场、市区公园、成块绿地、学校操场和体育运动场等空间面积较大的处所拓展应急避难功能,增建必要救灾设施,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和物资。
(十二)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1.总结推广经验,继续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五个一”工程建设,突出完善基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充实镇街、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镇街、社区(村)24小时值守应急机制。
2.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强化基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操作程序,实现应急预案全面覆盖。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组织市民定期开展参与度高、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简单实用的应急演练。
3.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体系,镇街、社区(村)整合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志愿者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4.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三)加强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建立灾害应急机制减灾救灾协调会商机制,提升灾后救助快速反应能力。
2.建立现场灾情信息通报机制,提供心理干预,稳定受灾群众情绪。
3.完善各级财政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和重大灾害快速拨付机制,推进社会捐助制度建设。
4.强化事发现场恢复能力,重点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恢复能力,增强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系统灵活的反应能力和快速的恢复能力,发展应急情况下电力、通讯、供水等生命线系统的替代系统,实现快速恢复和投入应急救援。
5.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恢复重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为恢复重建提供保障。
(十四)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与交流的作用
全面加强与相邻市(市、县、区)之间应急管理工作合作,搭建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网络,实现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共享专家队伍、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资源和监测预警信息;探索联合处置突发事件的联合演练,提高跨区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应急管理各项制度,修订有关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监督评估、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优化整合应急资源,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确保规划实施。对于《规划》范围内涉及的各项指标任务,实行综合评价考核,市应急办及时跟踪,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强化对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预防预警、风险管理等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增强市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应急委。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急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同时,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激励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每年进行一次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凡对应急工作有出色表现的,有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给予表扬;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应急工作有专门的应急机构负责,凡是对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将应急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各部门所需的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资金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对规划内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等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确保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支出需要得到满足。加大对应急装备配置、应急物资、宣教培训、演练等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专项款项,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提高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装备的配置等方面的建设和更新维护,强化应急科普宣传、应急人员队伍培训演练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依法征收、征用、调用、销毁的补偿机制。应急保障资金按照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市财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估。
七、工作要求
(一)市应急办、发改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等重要事项。每年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一次项目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与分工,逐项落实建设任务,到2015年底前,逐步实现《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总体要求和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做好项目实施推进计划;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方面衔接,整合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建设。市发改局要按程序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市财政局要尽快研究解决建成项目运行经费的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好各重点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