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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04-14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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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委依法治区办的指导监督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精神要求,从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围绕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全面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新理念新思想

          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2019年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行政处罚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和困难。

          二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和意义,坚决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美丽增城建设。2017年以来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召开环保工作会议、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推动水环境治理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污染防治攻坚战誓师大会、国考断面达标誓师大会等多次大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实行实体化运作,负责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是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将强化生态环境法制支撑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印发实施《2019年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把落实党委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和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事项决策制定出台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优化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体系。2018年以来,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增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增城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个全区性、综合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重污染企业综合治理、区域综合改造源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污染防治行动,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增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方案》,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广州市增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优化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编制《增城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研究报告》,为我区创造新业绩、增创新优势提供更加科学的规划体系支撑;正在编制《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指引。

          二是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根据部门权责清单工作要求,我局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增减行政职权事项等,目前我局入驻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有6项,行政确认事项有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有2项。政务服务事项较2018年减少了6项,不存在法律法规外自行设立、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我局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要求,按照规定对有关区域、流域严把审批关,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在审批工作中,按照要求清理规范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8年本)》,承接上级部门下放的大部分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工作。

          四是制定责任清单。为不断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增城区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深化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实行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主、属地镇街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的精神,2017年9月由区长在全区环保工作大会与各镇长、街道办主任签定《增城区镇街环保工作责任清单》,专项明确各镇街环保工作职责。2019年7月区委办区府办印发实施《广州市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试行)》,按照“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规定,对包括镇街在内的五类38个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行了明晰,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两个清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促进了大环保大格局的初步形成。

          五是推进环境执法权下沉。组织各镇街环保所在编人员考取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镇街环保队伍环境执法水平,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工作机制。2019年,各镇街共移送案件286宗,约占我局立案总数24%。

          五是发挥法律顾问提升执法水平。我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顾问合同,由两名律师长期跟进我局各项行政处罚案件、涉法律事项等工作。2019年我局多次组织顾问律师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培训,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努力做到文明执法,不得以权谋私,彻底杜绝不文明的执法现象。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我局把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区环保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局主要领导定期主持召开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全局形成了有组织、有领导、有部署、有制度、有规范、有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完善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等制度。通过举办各类行政执法学习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全体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目前,我局执法人员都已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做到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明确具体,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

          三是完善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制度。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广州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的同时,并在此范围内细化完善《增城区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试行)》和《增城区常用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自由裁量适用标准》,实现行政处罚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有则可依,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案件办理准确率。严格执行审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增城区环保局规范行政处罚议事细则(试行)》,规范行政处罚审议会流程和集体讨论决议制度,使行政处罚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建立联合协助机制工作规定》等文件,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与犯罪行为提供了保障,严格落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杜绝以罚代刑情形。

          四强化行政监督工作制度。在行政执法责任考核方面,把法定职责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行政执法人员,明确执法标准和要求,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负责人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作为确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先进的重要依据。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既确保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确保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根据规定严格界定过错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行政执法不断加大2017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铁腕执法,对环境问题动真碰硬,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形成高压震慑态势。2018年立案查处1166宗,年内作出处罚决定901宗,罚款金额7139.5万元;作出行政强制193宗,包括查封扣押71宗、送法院强制执行122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宗,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2宗,处罚案件数量、处罚金额、移送刑事犯罪和行政拘留等均位列广州市各区首位,在全国也名列前茅。2019年全区环保系统共出动2.5万多人次,检查企业1.2万多家次,立案查处1188宗,作出处罚决定907宗,处罚金额近5711.9万元,查封扣押109宗、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3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4宗,立案查处、罚款金额、移送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等在广州市各区继续名列第一位。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交办到增城区的118宗案件,已办结117宗,剩余1宗尚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到增城区的62宗案件,已全部办结。广东省环保督察组交办到增城区的425宗案件,去重后为39宗,现已办结37宗,还有2宗正在推进。

    三是开展行政处罚后督察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我局切实履行行政处罚后督察工作,针对被查处企业的环境问题,持续跟踪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立查立改、边督边改”的要求进行了从严查处。先后对2016年至今累计处罚的有1701宗案件进行后督察。

          四是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在编人员通过“广州市公务员培训网络大学堂”“广州普法”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完成学法课程及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区保密局、区司法局举办的“五法”普法主题巡展活动,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寓宣传教育于执法中,提高企业环保意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经过近年各项环保督察,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快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认识不清、任务执行不到位,没有真正形成生态环保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甚至还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是区生态环境分局一家事情”的“小环保”狭隘意识。

          二是部分环保机制体制还未理顺。目前各镇街虽然已经与区政府签订了镇街环保工作责任清单,但真正落实需要过渡缓冲。环保经常性工作没有全面分解落实,区生态环境分局与镇街任务分工存在畸重畸轻问题,镇街执法力量薄弱,环保主体责任未完全落实,特别是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的工作还须强化镇街巡查监管责任。

          三是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总体来看,环保宣传没有实现全面覆盖、动态跟进,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力度不足,部分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甚至不了解、误解环保工作。

          四是不予行政处罚情节不好把握。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目标,目前我局正在研究制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清单》,但在当前对环境违法事实严惩重罚的形势下,我们对一些违法情节也不好把握,做得太虚没有操作性,做得太实太松又怕起不到震慑作用,反而助长了违法行为。

          六、下一步整改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上级部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提升服务效能。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条件,积极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召集各镇街相关负责人、企业进行业务对接,宣传法规政策。加强自身监督管理。制定业务审批规则,坚持集体会商、集体审核、集体决策,形成会议纪要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营造亲清关系。结合自身环保职能,积极开展服务指导工作。服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协调企业开展环境信用修复工作,真正做到随时办、即刻办,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加强环保法治宣传教育,采取送法上门、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等方式方法,着力提升企业环保法律意识,提高知法守法能力水平;积极组织示范引  领,定期召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示范点首次推广普及现场培训会,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广至辖区内产废企业,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开环境大数据,通过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实时更新空气日报、环境状况公报等数据,方便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环境质量情况。

          三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增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5年)》,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

          四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天更蓝”成果,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强化锅炉监管,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推进水污染防治,“一河一策”综合整治黑臭河涌,全面清理重点河涌“散乱污”场所,大力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固废危废统一监督管理,加大全过程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五是加强环境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大规模的业务培训、政策宣讲,切实强化企业环保法律意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网格化监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切实规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六是完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以出台《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为契机,明确各部门、各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工作格局。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区直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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