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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2020-04-10 来源: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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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一2020)))确定的近三年工作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建设“法治人社”,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全面履行依法行政职能,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努力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报发展进一步走上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定计划,切实抓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为做好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根据我区制定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并结合“两学一做”等主题活动及局机关年度工作安排,局党组研究制定并印发《增城区人社局“七五”普法工作规划(2016-2020)》、《区人社局普法责任清单》、《2019年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工作要点》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对全年普法任务、时间安排、普法形式等进行部署,切实做到各项普法工作和活动开展有专人负责,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工作情况

      在区编办的牵头指导下,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对行使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完成了权责清单“三上三下”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全面完成并公布。

      (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我局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受理审批事项。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认真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统一控制在“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四个环节,逐项编制行政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环节名称、办理时限、具体操作程序等内容,实行审批标准化,依法依规审批。

      我局作出涉及罚款处罚的行政前,严格按照《规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执行。在处罚前,严格按规定发出处罚告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严格按照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范围, 对涉及的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法制审核制度等程序执行。2016-2019年期间累计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72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442份,《劳动保障监察听证告知书》1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96份。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我局设有劳资纠纷专项调处经费,保障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同时,执法大队配备笔记本电脑5台,便携打印机5台,执法记录仪5台,基本满足执法需要。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交由财政统收。

      (五)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我局严格开展劳资纠纷预防化解处置工作。一是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系列专项行动,保障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劳资隐患,做好分析研判,及时介入化解; 三是申通劳动保障举报制度渠道,有效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四是制定《增城区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快速稳妥处置各类劳资纠纷事件,近年未发生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性事件。

      (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局在执法过程中坚持通过文字、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考试成绩合格。目前,本单位专职执法人员共32人,均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切实均做到严格程序,亮证执法,保证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七)本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情况。我局于2017年1月24日,经区委编办批复,撤销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察大队,为我局内设机构,负责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职能。2019年,结合机构改革,设立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科,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牌子。

      存在问题:(1)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尚未落实。目前,我大队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编制人员,应配备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但目前22名编制中,仅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剩余仍为参公事业编制。

      (2)混编混岗问题仍然存在。执法大队在编人员20人,目前在编在岗人员仅6人,其余为其它行政、事业编制及合同制度聘员,人员结构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整改:一是加强同编办沟通,理顺编制问题;二是逐步纠正混编混岗问题。

      )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做到监管全覆盖情况。1.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工作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于2019年10月开展“又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行动,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随机抽取50家企业,随机指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通过监督平台录入公开。目前,前述工作已完成。二是对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要求通过信用增城、信用广州以及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

      2.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计划。存在问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执行次数较少,相关业务还不够熟悉。整改方式:严格按规定普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检查,增加检查频次,并严格按规定公开检查结果。

      (九)发挥基层调解作用,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

      目前,我区已在11个镇(街)、35个村居、6个行政单位及下属部门、20家示范企业组建合计93个基层调解组织,为基层普法扩大覆盖面提供了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将劳资纠纷调解与法治宣传有效结合,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使基层调解组织成为普法工作的助手和延伸,有助于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推进基层法治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精简证明材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服务办事效率。

      落实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证明材料清理要求,坚决取消无设定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通过人社各业务系统整合互通、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能通过共享获取的信息。通过减少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营业执照、个人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就业登记材料,广州市社保证明材料、亲属证明等数十项材料,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另外,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优化、精简,同时将行政审批流程图、办事指南进行了网上公布,公布了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所需材料、是否收费等事项,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十一)按标执行,切实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

      近年来,我局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

      1.就业方面:2016年以来,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1558人次;提供就业岗位67515个;完成就业登记258107人次,失业登记4017人次,实现创业培训1000余人次,组织就业技能培训5963人次。

      2.社保方面:针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了相应的办事指南,在网上公开、登报公开,并发放办事指南小册子。每年办件近8万件,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行政权力,从源头上保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劳动维权方面:一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目前用人单位用工备案覆盖率已达50以上%,逐步实现用工信息网上备案动态管理。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等专项维权行动。2016年至今共检查用工单位17070家,日常检查人数共1098151人次,处理劳动纠纷共2158起,涉案人员共21623人,累计金额达20755.7093万元,有效规范了劳动用工行为,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处理工伤事故案件和做好工伤认定业务。2016年至今我局工伤事故科共处理工伤事故案件2807起案件,做出工伤认定共2870份,每年处理工伤事故类业务超1500单。

      (十二)切实规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

      我局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诉讼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不断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守规矩、讲诚信、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的法治思维,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将行政争议化解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以新法提出的新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2016年至今,我局共参与行政复议案件70宗,主要涉及部门为局工伤事故科及区劳动监察大队。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共75宗;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4宗,行政诉讼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7宗,胜诉率高达93%。

      二、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干部职工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水平与依法行政的要求还不适应。部分干部职工只注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而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学习,没有将法律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欠缺。

      )劳动保障监察方面。部分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治意识不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够配合,执法监察工作难度较大;我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不足,各镇街均没有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从事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区劳监大队派驻的协管员,执法力量与执法任务差距较大,执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行政执法程序会受到影响,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时要求不同,进而影响行政执法工作。

      )业务下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我区地域广阔,且目前的公共交通条件还不完善,部分办理人社业务的群众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往返的路程上,给群众带来不便。目前已下沉镇街的职工社会保险业务尚不能完全满足办事群众的办理需求。

      (四)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有待完善。各个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平台在网点布局、硬件设施、服务功能和信息化程度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另外,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操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社保补贴任务量大,监督和指导工作较薄弱,熟悉业务人员有待增加。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计划

      (一)加强人员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学习安排:一是认真学习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教育,积极提升个人政治素养,提升服务效能;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按照广州市人社局业务操作规范流程进行经办业务,要求各项业务岗位进行交叉学习,熟悉掌握各项业务,进一步提升窗口经办人员的素质;三是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人员的培训,细化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努力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少埋怨”,科学解决群众的诉求。四是鼓励法制审核岗位工作人员考取法律职业从业资格,提高法律素养,认真参与各类审核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有益经验,指导解决工作问题和难题,同时引入外脑,吸收专业人士、借力专业律师资源,充实我局法制审核工作力量。

      (二)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质量。1.改善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制定“不见面审批”“最多跑一次”“承诺即办”“限时办结”清单,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提高企业和群众办证办事便利性。

      2.研究加快推进业务下沉工作。一是拟逐步增加职工社会保险业务下沉事项,逐步扩大镇级社保业务的经办权限,满足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社保业务需求;二是建议区委区政府参考南沙、越秀和番禺等区社保经办机构社保业务下沉做法,统筹部署我区社会保险业务下沉镇街工作,安排各镇街所需“人、财、物”,将社保经办业务工作由镇街承接,进一步落实提供便民就近服务;三是加强对镇街及下放项目的指导指导和监督,确保各项服务职能在镇街能高质、高效运行。加强日常业务管理,对在镇街能办理的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满足办事群众对于部分经常性大量性业务能在镇街经办;四是定期对镇街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培训,通过平时考评、督促抽查和年底考核等办法加强监督,协调推动街镇一级人社经办机构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压实责任。

      (三)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一是进一步健全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制定程序,保证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降低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的指导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讨论,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完善复议应诉案件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上级复议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其监督指导。三是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法治宣传氛围。一是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大型主题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为打造节约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奠定良好的基础。二是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深化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和办法,如《人社之窗》和《增城日报》切实加大人社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举办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加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贯彻落实,重点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用工管理。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执法监督制度。一是定期向社会公布人力社保工作的执法依据和流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二是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网上办事。同时对权力和责任清单清理梳理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落实整改,注重抓好权力清理成果的转化。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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