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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关于对新塘镇东江大道南(新塘大道至沿江路段)市政道路跨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的复函

    2019-05-06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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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塘镇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新塘镇东江大道南(新塘大道至沿江路段)市政道路跨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函》、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塘镇东江大道南(新塘大道至沿江路段)市政道路跨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贵镇实施东江大道南(新塘大道至沿江路段)市政道路跨河桥梁工程。其中K0+575中桥单跨跨越南顺涌,桥梁全长为36米;K1+699.5中桥单跨跨越东洲涌,桥梁全长为31米(具体详见附件)。

      二、工程要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报告要求以及水利规范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建设与运行必须确保堤防等水利工程和河道行洪排涝安全,不妨碍防汛抢险,保护水环境。

      (一)在桥墩上设置水尺,以观测水位和冲淤变化。完善桥面雨水排放设施,防止桥面排水冲刷岸坡、向河道直排。

      (二)桥梁下部结构的施工尽量在枯水期(11月至次年3月)进行。如确需在汛期施工,贵镇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抢险措施。

      (三)工程桥梁桥址左右岸上下游各50米范围应按照规划标准进行达标加固并采取抛石护脚等工程防护措施。达标加固及防护措施应与桥梁建设工程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其工程实施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由相应水利资质单位承担。

      (四)施工中应落实水土保持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围堰及清除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余泥、临时设施等杂物,恢复河道原貌。

      三、桥梁征地范围内的防汛责任由贵镇负责,贵镇应加强巡查管理。如发现河岸有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向我局报告。因桥梁设计、建设与运行所造成的河道岸坡损坏、洪涝损失等,由贵镇承担责任。

      四、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纠纷等事项,由贵镇负责协调并处理相关手续。

      五、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用地仍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贵镇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整改要求。

      六、请将工程防护措施、防汛抢险预案报我局备案核查。

      七、工程施工中要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工程定位放线、竣工验收,请贵镇通知我局参加。工程验收合格,方准启用,并将工程竣工资料送我局备案。

      八、工程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三年内未能开工建设,本文即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附件:AK0+575、AK1+699.5中桥平面图及桥型布置图

      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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