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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城区2017年度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方案

    2017-03-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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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汇景花园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工作,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和《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住保〔2016〕8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批分配的房源共357套,包括二房一厅306套和一房一厅51套,详细情况如下:

      (一)汇景花园项目。该项目位于增江街东山路增城体育馆南侧,占地13.866亩,总建筑面积共19754平方米,其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17500平方米,共350套。该项目地上21层,地下2层,内设电梯4台,户型结构为40平方米一房一厅的50套,50平方米二房一厅的300套。

      (二)百晟·汇翠湾小区腾退房源。截止到2016年12月,百晟·汇翠湾小区腾退公租房7套,包括二房一厅6套和一房一厅1套。如在本批公租房配租前仍有保障家庭腾退的房源,纳入本次配租范围。

      二、配租对象

      本批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范围:为通过原增城区公租房(廉租房)保障申请审核,取得区一级轮候通知书的家庭,包括原廉租房过渡为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详细名单可到户籍所属镇(街)或者社区居委会查询。

      原轮候家庭需按规定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后符合穗府办规〔2016〕9号文规定保障条件的,纳入本次配租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规定退出轮候。

      三、配租原则

      根据穗住保〔2016〕80号文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配租原则如下:

      (一)配租对象分为两个系列:第一系列为廉租房过渡到公租房保障的家庭;第二系列为区公租房保障轮候家庭。

      (二)优先配租对象:一是符合穗住保〔2016〕80号文规定的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优抚、孤老、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人、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等家庭;二是增城大桥涉及道路改造拆迁安置户(增江供销社178号、180号之一拆迁户)中申请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及其他政府批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户型和人口对应原则:考虑到本次配租房型全部为一房一厅和两房一厅,原则上:1人家庭可选择一房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择二房一厅。

      (四)配租原则:按照配租先后顺序由配租对象自行选房,属于同一配租系列的通过摇珠确定选房先后顺序。具体配租顺序如下:

      1.第一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

      2.第二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

      3.第一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

      4.第二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

      (五)选房方式:按照户型和人口对应原则,分别对1人家庭和2人及以上家庭按照上述规定进行摇珠排序,其中:1人户排序在前51位取得配租资格,排序在52位及以后的候补家庭;2人及以上家庭排序在前306位的取得配租资格,排序在307位及以后的候补家庭。由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按顺序依次选房,在选房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按顺序依次通知候补家庭选房。

      四、房屋租金

      汇景花园公共租赁住房的月租金标准参照周边市场平均租金(约15元/㎡)的80%确定,为12元/㎡,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标准进行阶梯计租,具体如下: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租金支付比例

    实际支付租金(元/㎡/月)

    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

    /

    1

    低于10800(含)

    0.2

    2.4

    10800至15600(含)

    0.3

    3.6

    15600至20663(含)

    0.4

    4.8

    20663至24795(含)

    0.5

    6

    24795至29434(含)

    0.6

    7.2

    29434至35321(含)

    0.7

    8.4

      五、配租流程

      (一)申请资格复核。配租对象到户籍所在地镇(街)或者社区居委会申请资格复核,提交《资格复核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其中:2016年1月1日之后通过审核的家庭(通过审核时间可在附表中查询),如家庭人口、收入、资产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交《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经济状况核对相关资料。

      递交资格复核资料的时间为:截止至2017年3月10日。

      (二)公示配租名单。完成资格复核后,在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各镇(街)及相关媒体公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名单。

      (三)开放房源点。在配租名单内的家庭,可自行到汇景花园项目现场参观了解公租房相关情况,房源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现场摇珠确定配租先后顺序。通过现场摇珠确定轮候家庭的配租顺序,分2个批次进行,其中:第一批次为1人家庭,第二批次为2人及以上家庭。

      (五)公示选房顺序和时间。按照现场摇珠确定的选房顺序,确定各批次对应的选房时间,具体选房安排在区住建局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上午

    下午

    第一天(2人及以上家庭)

    序号1-40

    序号41-80

    第二天(2人及以上家庭)

    序号81-120

    序号121-160

    第三天(2人及以上家庭)

    序号161-200

    序号201-240

    第四天(2人及以上家庭)

    序号241-280

    序号281-306(同时按照房源剩余情况,通知候补家庭)

    第五天(1人家庭)

    序号1-40

    序号41-51(同时按照房源剩余情况,通知候补家庭)

      (六)现场选房。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时间,由配租对象到项目现场依次选房。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排在其签到当天的最后一位选房,如在房源全部配租后未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办理入住。向取得房源配租资格的对象发放入住通知书,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未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对应房源按照原选房顺序依次向候补家庭分配。

      六、注意事项

      (一)原区一级轮候家庭需及时提交资格复核资料,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审核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资格复核的,将不能纳入本批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汇景花园项目和百晟·汇翠湾小区腾退房源)配租范围。

      (二)根据穗府办规〔2016〕9号文的规定,我区城镇户籍家庭可申请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可按照自身意愿选择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中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原区一级轮候家庭如有意愿申请广州市公租房项目或租赁补贴的,可不参加本批区一级公租房配租,重新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根据自身意愿选择相应的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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