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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2017-09-0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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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穗住保规字﹝2017﹞1号,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以2016年出台的原《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穗建住保﹝2015﹞1312号)为基础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大对来穗务工人员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实施细则》共27条,对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准入、分配、使用及后续监管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准入条件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者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者单位自管房,且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以下简称犯罪违法记录)。

      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者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与第一类人员一样,须符合第一类人员所要求的第4、5、6点条件。

      (二)优先配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积分的方式优先配租:

      1.第一类人员中,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累计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2.第一类人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或者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累计超过50小时的申请人;

      3.第二类申请人;

      4.两类申请人中,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

      (三)申请审核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并初审、区及市相关部门会审、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的流程进行,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

      (四)租金租期

      来穗务工人员家庭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租赁期为5年。

      (五)监督管理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并规定弄虚作假申请、违规使用、租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违规行为将载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二、热点问题解答

      针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市住房保障办回应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适当放宽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一是取消了收入和资产限制;二是放宽了连续办理居住证年限,将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由5年以上缩短至3年以上;三是放宽了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要求,删除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继承房产或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离婚析产”的限制;四是将创业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五是将在广州地区缴纳广东省社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2.扩大优先配租积分范围。将“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人员”一并纳入“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群体”,可以获得优先配租积分;把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也纳入优先配租积分范围。

      3.调整租赁期限及租金标准。将租赁合同期限由3年调整为5年;租金为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4.完善违规申请、使用公共租赁住房行为的处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来穗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置办法。

      (二)如何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房源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后,由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经审核、公示,符合申请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三)优先配租具体如何积分?

      具体情况见下表:

    积分类别 积分项目 分值 备注
    基础配租分 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 60分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优先配租分 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10分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 “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 10分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10分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获奖人员。 5分
    在本市获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 10分 经审核获得保障资格后直接积分。
    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且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 5分 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 每次积2分 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该两项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每满50小时积2分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满后,如何续租?

      答:《实施细则》规定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为5年,如需续租,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6个月,向居住所在地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续租手续。经审核不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承租资格。

      (五)计划推出供应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情况?

      答:《实施细则》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正在进行申请系统开发,计划将推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约1000套,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具体供应时间、项目信息等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有申请意愿的来穗务工人员家庭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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