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2017年度首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一、房源情况
本批分配的房源共361套,包括二房一厅308套和一房一厅53套,具体如下:
项目 |
总套数 |
一房一厅 |
二房一厅 |
汇景花园 |
350 |
50 |
300 |
百晟汇翠湾腾退房源 |
11 |
3 |
8 |
合计 |
361 |
53 |
308 |
二、分配对象
我区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规定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为本次房源的分配对象。目前,区住房保障办共受理613户家庭纳入房源预分配范围。
三、分配原则
区住房保障办按照《增城区2017年度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摇珠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上述613户分配对象的选房顺序,由分配对象依次选择配租房源。分配对象选择房源后,经资格复核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如因申报家庭情况不实等原因未能通过资格复核的,本次选房无效,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一)户型和人口对应原则。1人家庭可选择一房一厅;2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择二房一厅。
(二)选房顺序确定原则。
1.第一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
2.第二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
3.第一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
4.第二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
同一系列通过现场摇珠确定先后排序。
四、分配程序
(一)举办摇珠排序仪式(5月6日)
定于2017年5月6日(星期六)在汇景花园小区现场举办首批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摇珠排序仪式,时间一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2:00-5:00时),确定分配对象的选房顺序。邀请区人大代表、镇(街)代表、居委代表、分配对象代表(在荔城街、增江街分别邀请约50户家庭)及媒体代表到现场监督。
摇珠排序分为2组进行,共需摇珠8次:
1.第一组为1人家庭,共104户,分4次进行。
(1)第一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共20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1-20;
(2)第二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共49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21-69;
(3)第一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共11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70-80;
(4)第二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共24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81-104。
2.第二组为2人及以上家庭,共509户,分为4次进行。
(1)第一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共57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1-57;
(2)第二系列的优先配租对象,共114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58-171;
(3)第一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共69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172-240;
(4)第二系列的其他轮候家庭,共269户,摇珠确定选房顺序为241-509。
(二)公示排序结果和选房安排(5月8日)
区住房保障办摇珠排序结果和对应的选房时间安排在区住建局网站公示,其中,排序在前53名的1人家庭取得配租资格,54名及以后的1人家庭为替补家庭;排序在前308名的2人及以上家庭取得配租资格,309名及以后的2人及以上家庭为替补家庭。时间安排如下:
|
上午 |
下午 |
5月10日(2人及以上家庭) |
序号1-40 |
序号41-80 |
5月11日(2人及以上家庭) |
序号81-120 |
序号121-160 |
5月12日(2人及以上家庭) |
序号161-200 |
序号201-240 |
5月15日(2人及以上家庭) |
序号241-280 |
序号281-308 |
5月16日(1人家庭) |
序号1-40 |
序号41-53 |
5月17日-5月19日 |
视情况安排替补家庭选房。 |
(三)开放房源点(5月3日-5月5日,5月7日-5月9日)
分配对象可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汇景花园参观房源点,取得配租资格的分配对象注意在参观房源点时提前备选房源,排名相对靠后的尽量备选多套房源。
(四)现场选房(5月10日-5月19日)
按照公示的选房顺序和时间,由配租对象到项目现场依次选房。具体安排如下:
1.签到:上午8:30-9:00时,下午2:30-3:00时。注意:(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的,排在其签到当批次的最后一位选房,如在房源全部配租后未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2)签到迟到的,排在当批次的最后选房,多人迟到的按照签到先后时间排序。
2.等候:分配对象签到后在等候区域内等待选房,自行查看剩余房源情况,并在前一位开始选房时到选房区域内核对身份,做好选房准备。
3.选房:分配对象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进行选房,选房时间为2分钟之内。选房后,工作人员将选房情况填入公示栏。
4.签订选房确认书。
(五)核对资格复核结果,办理入住手续(5月17日-5月31日)
区住房保障办对已经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已完成资格复核并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入住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发放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尚未完成资格复核的,等待资格复核完成后按规定处理。
分配对象凭入住通知书到汇景花园小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