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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68号

    2021-03-09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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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书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68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太平村经济联合社、太平村海寮、新广、鹰咀经济合作社、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三联村大巷、郑村、天合、荔枝园、伯公吓、新巷、隔田、禾场、宜园、江尾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0.3798公顷(折合305.697亩),其中包括:

      征收太平村经济联合社、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15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15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57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太平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83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835公顷(耕地0.0013公顷、园地0.0071公顷、养殖水面0.1751公顷)。

      征收三联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44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2231公顷、农用地0.2258公顷(耕地0.0545公顷、园地0.08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32公顷)。

      征收三联村伯公吓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49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490公顷(耕地0.5113公顷、园地0.202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48公顷)。

      征收三联村大巷、新巷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27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766公顷(耕地0.3328公顷、园地0.9065公顷、林地0.017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0公顷)。

      征收三联村大巷、新巷、伯公吓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64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6414公顷(园地0.6282公顷、养殖水面0.0132公顷)。

      征收三联村大巷、郑村、天合、荔枝园、伯公吓、新巷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19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195公顷(园地0.002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174公顷)。

      征收三联村隔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12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124公顷(耕地0.0020公顷、园地0.11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

      征收三联村禾场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676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90公顷、农用地1.6674公顷(耕地0.4036公顷、园地1.0356公顷、养殖水面0.160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79公顷)。

      征收三联村荔枝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32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328公顷(园地0.0245公顷、养殖水面0.2083公顷)。

      征收三联村宜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22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1公顷、农用地0.0216公顷(耕地0.0002公顷、园地0.0004公顷、林地0.0210公顷)。

      征收三联村宜园、大巷、江尾、天合、伯公吓、荔枝园、新巷、禾场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443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4437公顷(园地1.3877公顷、林地0.0560公顷)。

      征收三联村郑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4.365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360公顷、农用地4.3290公顷(耕地0.4924公顷、园地2.7462公顷、林地0.523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670公顷)。

      征收太平村海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02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027公顷(耕地0.0648公顷、园地0.005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20公顷)。

      征收太平村新广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4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483公顷(耕地0.126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6公顷)。

      征收太平村鹰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140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1401公顷(耕地0.0073公顷、园地1.0428公顷、林地0.073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70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30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308公顷(耕地0.024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6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八、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3740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17公顷、农用地1.3723公顷(耕地0.7115公顷、园地0.2880公顷、林地0.0146公顷、养殖水面0.302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53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2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247公顷(耕地0.3553公顷、园地0.1121公顷、林地0.2208公顷、养殖水面0.002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42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九、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5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511公顷(耕地0.0396公顷、养殖水面0.00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0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七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985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9856公顷(耕地0.6939公顷、园地0.1210公顷、林地0.0011公顷、养殖水面0.106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36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33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884公顷、农用地0.6450公顷(园地0.5486公顷、林地0.089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9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701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7012公顷(耕地0.0063公顷、园地0.694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5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35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81公顷、农用地0.1273公顷(耕地0.1048公顷、林地0.01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9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019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198公顷(耕地0.0002公顷、养殖水面0.0196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73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733公顷(耕地0.547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63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四、第五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57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5767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556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6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878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3公顷、农用地0.8786公顷(耕地0.1102公顷、园地0.5084公顷、林地0.0766公顷、养殖水面0.000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830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一、第八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257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578公顷(耕地0.1224公顷、林地0.1066公顷、养殖水面0.019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2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七、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56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1565公顷(耕地0.0089公顷、园地0.1376公顷、林地0.0059公顷、养殖水面0.002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9公顷)。

      征收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0.1019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0.1000公顷、农用地0.0019公顷(耕地0.0017公顷、林地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1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增城区荔新路外绕线建设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董颖璇,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湖).pdf

      2.关于增城区荔新路外绕线建设工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荔湖).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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