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20〕第63号
听证告知书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20〕第63号
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集体土地总面积3.8315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建设用地3.8315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湖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3.8315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董颖璇,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0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湖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3.831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