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91号
听证告知书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91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九和村新二、新一经济合作社、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8.3733公顷,其中包括:(一)九和村隔山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8167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723公顷、农用地0.7444公顷(耕地0.1409公顷、园地0.2533公顷、林地0.32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9公顷)。(二)九和村甲一、甲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3.016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0162公顷(耕地0.6215公顷、园地1.8161公顷、林地0.5767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三)九和村梅园第一、梅园前进、梅园对面、梅园老屋、梅园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651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6513公顷(林地0.1532公顷、养殖水面0.1784、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97公顷)。(四)九和村西屋、东升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43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433公顷(耕地0.0001公顷,园地0.0116公顷,林地0.1341公顷,养殖水面0.285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18公顷)。(五)九和村下山、横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7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235公顷、农用地0.1243公顷(林地0.1243公顷)。(六)九和村下山、新二、梅园第二、梅园对面、梅园前进、梅园第一、横屋、梅园老屋、新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1.1469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144公顷、农用地11.1325公顷(耕地0.1552公顷、园地2.9694公顷、林地7.7967公顷、养殖水面0.003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79公顷)。(七)九和村新一、下山、横屋、新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2.0091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7公顷、农用地2.0084公顷(耕地0.7749公顷、园地0.5520公顷、林地地类0.6815公顷)。(八)九和村长岭咀第二、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42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420公顷(耕地0.1231公顷、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0.0189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