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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90号

    2020-12-10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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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书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8〕第90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公岭经济合作社、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老屋经济合作社、轿岭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竹园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8.5716公顷,其中包括:(一)慈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620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1.4427公顷、农用地0.1781公顷(耕地0.0140公顷、园地0.1158公顷、林地0.0483公顷)。(二)慈岭村罗一、罗二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8673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1086公顷、农用地1.4202公顷(耕地0.0026公顷、林地1.333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44公顷)、未利用地0.3385公顷。(三)慈岭村高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3.768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7685公顷(耕地0.1698公顷、园地1.7592公顷、林地1.0009公顷、养殖水面0.599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93公顷)。(四)慈岭村公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23.8305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1.7131公顷、农用地22.1174公顷(耕地12.0610公顷、园地3.4168公顷、林地5.614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346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782公顷)。(五)慈岭村公岭、长岭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1.013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0138公顷(园地1.0138公顷)。(六)收慈岭村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0.561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615公顷(耕地地类0.3812公顷、园地地类0.0020公顷、林地地类0.1646公顷、养殖水面地类0.013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0001公顷)。(七)慈岭村老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5.698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1.8831公顷、农用地13.8157公顷(耕地10.8410公顷、园地2.0436公顷、林地0.0209公顷、养殖水面0.530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798公顷)。(八)慈岭村老屋、轿岭、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166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68公顷(耕地0.0003公顷、林地0.163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0公顷)。(九)慈岭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4.5863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4845公顷、农用地4.1018公顷(耕地2.8853公顷、园地0.1108公顷、林地0.0030公顷、养殖水面1.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16公顷)。(十)慈岭村新屋、公岭、长岭、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7.1908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2519公顷、农用地6.9389公顷(耕地1.0703公顷、园地3.7647公顷、林地1.9652公顷、养殖水面0.0032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55公顷)。(十一)慈岭村新屋、老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8.8381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2309公顷、农用地8.6072公顷(耕地0.0632公顷、园地4.6046公顷、林地3.70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48公顷)。(十二)慈岭村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0.3291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1.1036公顷、农用地9.2255公顷(耕地5.6630公顷、园地2.4984公顷、林地0.0692公顷、养殖水面0.688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地类0.3063公顷)。(十三)慈岭村竹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共19.0993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1.1492公顷、农用地17.9501公顷(耕地0.1301公顷、园地8.7750公顷、林地4.9975公顷、养殖水面1.850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19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增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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