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91号
听 证 告 知 书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91号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凤岗村经济联合社、凤岗村凤岭第一、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0.4151公顷,其中包括:
(一)征收朱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556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7.5175公顷(园地0.0945公顷,林地7.39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18公顷),建设用地0.0389公顷。
(二)征收朱村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7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766公顷(园地0.0353公顷,林地0.221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01公顷)。
(三)征收凤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288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2883公顷(林地0.2357公顷,养殖水面0.035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8公顷)。
(四)征收凤岗村经济联合社、朱村村经济联合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46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0.0466公顷(林地0.0416公顷,养殖水面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6公顷)。
(五)征收凤岗村凤岭第一、凤岭第七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12.247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2.0964公顷(园地7.3579公顷,林地1.4228公顷,养殖水面3.044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710公顷),建设用地0.1508公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八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土地面积共20.4151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李晓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补充安置方案.pdf
2.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八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朱村街朱村村、凤岗村土地面积共20.4151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