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第90号
听 证 告 知 书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6〕第90号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共有的集体土地总面积17.5911公顷,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为农用地16.5396公顷【耕地0.1517公顷,园地10.7792公顷,林地4.0522公顷,养殖水面0.22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3346公顷】,建设用地1.051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增城段项目(涉及中新镇团结村土地面积共17.618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2. 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十一号线工程增城段项目(涉及中新镇团结村土地面积共17.6189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