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28号
听 证 告 知 书
穗规划资源增听告字〔2019〕第28号
广州市增城区罗岗村经济联合社、新屋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2.5621公顷,其中包括:(一)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4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388公顷(其中园地0.0998公顷、养殖水面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74公顷),建设用地0.1083公顷。(二)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 575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755公顷(其中园地0.573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19公顷)。(三)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61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4613公顷(其中耕地1.2812公顷、园地0.0163公顷、养殖水面0.12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2公顷)。(四)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0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07公顷(其中园地0.0207公顷)。(五)罗岗村白石岭白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75公顷(其中耕地0.0575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城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2.5621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刘健华,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涉及荔城街罗岗村土地面积共2.5621公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