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7〕第109号
听 证 告 知 书
增国土规划听告字〔2017〕第109号
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长岗村经济联合社、东升经济合作社、大远经济合作社、山岗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梅一经济合作社、梅二经济合作社、梅三经济合作社、水平经济合作社、矮岗经济合作社、矮江经济合作社、高屋经济合作社、鹅羽经济合作社、大勿经济合作社、公岩经济合作社、新建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永宁街长岗村东升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06公顷(林地0.0026公顷,建设用地0.1280公顷);永宁街长岗村大远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19公顷(建设用地0.0219公顷);永宁街长岗村山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717公顷(建设用地0.0717公顷);永宁街长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27公顷(建设用地0.1127公顷);永宁街长岗村梅一经济合作社、梅二经济合作社、梅三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24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永宁街长岗村水平经济合作社、大远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永宁街长岗村矮岗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6535公顷(耕地0.2790公顷,建设用地0.3745公顷);永宁街长岗村矮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892公顷(建设用地0.3892公顷);永宁街长岗村高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329公顷(建设用地0.1329公顷);永宁街长岗村鹅羽经济合作社、大勿经济合作社、公岩经济合作社、新建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0.0522公顷(建设用地0.0522公顷);永宁街长岗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0.0541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项目增城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邮编:511300,联系人:阮洪锋,联系电话:82629816。)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关于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项目增城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