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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府征〔2019〕52号(2018-20石滩)

    2019-11-29 来源: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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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5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49号),同意石滩镇上塘村上四、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6806公顷,朱村街朱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373公顷,合计土地面积14.817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上塘村上四、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上塘村上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53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53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539公顷)。

      上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08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0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081公顷)。

      上塘村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6.968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66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6613公顷),建设用地2.3069公顷。

      上塘村东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67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67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672公顷。

      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5.275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5.2759公顷(园地0.055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5.2209公顷)。

      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7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07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7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上塘村上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53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539

      33.9500

      12.0149

      24.2500

      8.5821

      20.5970

      汇总

      0.3539

      20.5970万元

      青苗补偿费15.9255万元,由上塘村上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上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708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7081

      33.9500

      24.0400

      24.2500

      17.1714

      41.2114

      汇总

      0.7081

      41.2114万元

      青苗补偿费31.8645万元,由上塘村东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上塘村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6.968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4.6613

      33.9500

      158.2511

      24.2500

      113.0365

      271.2876

      建设用地

      2.3069

      47.3000

      109.1164

      --

      --

      109.1164

      汇总

      6.9682

      380.4040万元

      青苗补偿费313.56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4.5230万元,由上塘村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上塘村东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267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672

      33.9500

      9.0714

      24.2500

      6.4796

      15.5510

      汇总

      0.2672

      15.5510万元

      青苗补偿费12.0240万元,由上塘村东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共5.275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550

      33.9500

      1.8673

      24.2500

      1.3338

      3.201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5.2209

      33.9500

      177.2496

      24.2500

      126.6068

      303.8564

      汇总

      5.2759

      307.0575万元

      青苗补偿费237.4155万元,由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07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073

      33.9500

      3.6428

      24.2500

      2.6020

      6.2448

      汇总

      0.1073

      6.2448万元

      青苗补偿费4.8285万元,由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石滩镇上塘村上四、东一、东二经济合作社,沙头村经济联合社、北二、西中、六姚、上东、红星、北东、中心、东二、东一、上西、红丰、中丰、新丰、向阳、永丰、农丰、朝阳经济合作社,龙地村红花地经济合作社

    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石滩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郭晃明

        电话: 82922797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1月21日

      

    增府征〔2019〕52号征地附图.pdf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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