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增府征〔2025〕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6号),将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石角、新屋、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0.545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的集体土地共0.545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211公顷(耕地0.0181公顷、园地0.3268公顷、林地0.13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7公顷)、建设用地0.024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石角、新屋、高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罗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14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22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