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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5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邓三、迳二、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212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邓三、迳二、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的集体土地5.2129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8027公顷(其中园地0.0003公顷、林地0.6414公顷、其他农用地1.1610公顷)、建设用地3.410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5年3月4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邓一、邓二、邓三、迳二、迳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二百八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3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