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3〕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20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夏街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庆丰村彭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庆丰村彭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3.0224公顷(折合45.336亩),因社保参保人数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调整
核定本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32人,按每人16200元的标准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原来的48.6万元调整为合计51.84万元,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20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