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3〕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以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区于2023年9月1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72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8092公顷(折合207.138亩),因报批红线、征收范围及土地地类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调整
拟征收土地位于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征收面积调整为13.7974公顷(折合206.961亩),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二、土地地类调整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沙滘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7974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建设用地13.7974公顷。
三、补偿金额调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土地补偿标准为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82.5万元/公顷,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四、社会保障调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按1.8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372.53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附件2)。
五、补充公告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172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可放大、复印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收土地单位办公地点及登记地点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