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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92号)

    2025-03-31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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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56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坑贝村集体土地5.6447公顷(折合84.671亩),因地类数据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调整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乌石村新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新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新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新屋片新五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牛乪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乌石村大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崔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贝岭股份经济合作社、坑贝村坑贝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5.6447公顷(84.671亩)。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6594公顷(39.891亩),含耕地0.3410公顷(5.115亩);建设用地2.9521公顷(44.282亩);未利用地0.0332公顷(0.498亩)。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认定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5.5384公顷(83.076亩),含耕地1.6765公顷(25.148亩);建设用地0.0731公顷(1.097亩);未利用地0.0332公顷(0.498亩)。

      二、社会保障调整

      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共37人,按每人1.62万元的标准将所需资金共59.94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增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

      三、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5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本公告可复印后在被征收土地现场、被征地村、所属镇政府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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