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4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曾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7号),因地类等调整,现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章陂土地面积共4.065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宁西街章陂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2710公顷(4.065亩)。其中农用地0.2710公顷(4.065亩),含耕地0.1922公顷(2.883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由于该0.2710公顷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实际征收宁西街湖中村2.4642公顷土地产生的0.2464公顷留用地和该0.2464公顷留用地因实行异地集中安置产生的0.0246公顷留用地,其中0.2464公顷为异村安置留用地,需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和安排留用地,余下0.0246公顷为选址在本社范围内的留用地,根据有关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征收为国有土地而使用的,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详见省的留用地安置政策。
(二)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章陂村土地面积共4.065亩)征收宁西街章陂村土地面积共4.065亩(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0.369亩按规定不计提征地社保费),核定该项目按1.8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66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三、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7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