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5〕3号)
(本公告为第二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曾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6号),因面积、地类等调整,现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一百四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宁西街湖中村土地面积共36.963亩)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拟征收宁西街湖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8574公顷(27.861亩)。其中农用地1.3397公顷(20.096亩),含耕地0.3618公顷(5.427亩);建设用地0.5177公顷(7.765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拟征收湖中村田心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526公顷(5.289亩)。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1.180亩),含耕地0.0673公顷(1.009亩);建设用地0.2739公顷(4.109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三)拟征收湖中村金鸡石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301公顷(1.952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1301公顷(1.952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四)拟征收湖中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1241公顷(1.861亩)。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0.093亩),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1179公顷(1.768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
二、社会保障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1.8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66.55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平均分配。
三、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
(二)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3〕26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