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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公告(穗增府征前公补充〔2024〕62号)

    2024-12-26 来源: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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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我区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14号),拟征收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西洲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西洲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墩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第五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墩村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南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9044公顷(折合73.566亩),因补偿方式和标准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补偿方式和标准调整

      (一)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原“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调整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原“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18〕2号)的规定执行”调整为“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增府规〔2024〕1号)的规定执行”。

      二、补充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增府征前公〔2024〕214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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