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
1、上网预约。申请人登陆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选择出入境预受理,根据提示填报申请资料,预约申请的时间和地点。
2、前台面见、验核材料。申请人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相应的出入境管理大厅递交申请材料并缴费。
3、领取证件。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者自取证件。
受理部门
广州市、各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2345;96897(请使用固话拨打)
受理时间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解放南路155号):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六上午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受理时间详见温馨提示的“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办理期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普通护照:10个工作日;
持普通护照申请加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服务对象和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函件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持有有效的居住地为广州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中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此条款)。
交验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省外户籍的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省内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此类人员可免交居住证)
3、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提交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读的研究生、博士生的,还须提交大学、学院出具的在学证明(样式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4、驻地部队现役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5、居住在本市的华侨。
提交中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普通护照换、补发
1、申请条件:
(1)护照签证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
(2)、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护照损毁或遗失、被盗。
(6)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2、还须提交:
(1)原持有的有效护照;
(2)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遗失护照,还须提交单位遗失确认函(函件样式可在广州金盾网下载)。
普通护照加注
1、申请条件:
(1)申请曾用名加注
(2)申请姓名加注(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等)
(3)申请曾持证加注(曾持有护照)
2、还须提交: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以及相关的公证书、入学通知书、前往国入境签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3)曾持照加注:须提交有效护照。
备注:
一、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并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有效期一年内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二、申请普通护照,须本人办理;
三、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应当现场采集指纹信息,不满16周岁的申请人,根据监护人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四、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函件;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五、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六、特殊个案,以公安出入境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