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2018年第1号)
广州市白云区吉春大药店等10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GSP认证证书编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主要违法事实 |
1 |
C-GD-16-GZ-4546 |
广州市白云区吉春大药店 |
广州市白云区祥岗后街27号自编2号楼 |
2017年12月13日 |
1.中药饮片验收员非中药学专业;2.各药学技术人员无继续教育;3.企业无2017年培训记录;4.企业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5.企业无制定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6.企业电子记录数据无定期、可靠方式备份;7.计量器具未进行校准;8.处方药开架方式陈列和销售;9.药品藿香正气水放在儿童用药柜;10.营业人员未佩戴工作牌;11.销售中药饮片未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12.企业无收集不良反应报告信息;13.企业进销存数据无上传。 |
2 |
C-GD-16-GZ-4540 |
广东众合药行连锁有限公司集英店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东华村集英街285号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员工姚梦婷健康证过期;2.维生素AD滴剂未按储存要求存放于20℃以下的地方;3.处方药采用开架方式销售;4.未定期清斗,中药饮片有生虫的现象;5.未定期检查存放时间较长的中药饮片;6.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外用药与医疗器械混放;7有问题的中药饮片未撤柜销售,无相关记录;8.销售处方药未留存处方;9.在药品储存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及私人用品。 |
3 |
C-GD-15-GZ-2903 |
广东华夏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州富民分店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推广居委富民路11号101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现场不能提供2016、2017年年度培训计划;2.营业场所内侯国威等企业工作人员未穿着工作服;3.企业人员侯国威、李光莲现场均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4.在药品陈列的冰箱内放有私人物品;5.企业未对质量管理文件定期审核;6.企业现场不能提供有效温湿度监测设备检定;7.处方药开架销售;8.部分OTC药品摆放于处方药区域;9.部分非药品与其他处方药同柜摆放;10.部分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不能实现药品的可追溯。 |
4 |
C-GD-16-GZ-4877 |
广州市誉希药业有限公司北兴分店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中兴市场A4栋109-110铺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负责人未对今年以来的不合格药品进行审核审批;2.查询不到进、销、存数据;3.企业员工全部未着工作服,未戴胸牌,健康检查已过期;4.秤及温湿度计未校准;5.处方药开架销售;6.所有不合格药品审批手续和记录不完善;7.公告错误的监督投诉电话;8.数据未备份,2016年12月以来未上传。 |
5 |
C-GD-16-GZ-3410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兴泰药店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市场北街第五栋115号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超范围经营;2.企业工作人员未着工作服;3.企业未能提供供货单位的相关资料;4.部分进货单验收人员未签署姓名和日期;5.部分需要冷藏或阴凉放置的药品未放置冷藏柜或者阴凉柜保存;6.销售含麻黄碱药品未设置专柜;7.抽查中药饮片未能提供随货同行单。 |
6 |
C-GD-15-GZ-3289 |
广东恒大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较分店 |
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路16号首层B2号铺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培训工作未做好培训记录;2.企业未对直接接触工作岗位的人员进行年度健康检查,未建立健康档案;3.药品区存放大量宣传资料;4.企业计算机系统未设置密码登录,无授权人员权限;5. |
7 |
C-GD-15-GZ-0902 |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北站大药房 |
广州市花都区站前路14号首层之1、2、3号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对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销售人员谭X明2017年委托授权书;2.在陈列药品的区域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3.企业销售拆零药品未做拆零登记;4.企业调控温湿度设备已坏;5.企业有少量药品未按照包装标示温度要求储存;6.企业未定期清斗,不能提供清斗记录。 |
8 |
C-GD-16-GZ-4260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君康药房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北兴鸿鹤村大龙庄16号101 |
2017年12月13日 |
企业超范围经营,举例:现场有销售处方药行为,如消炎止咳片。 |
9 |
C-GD-16-GZ-4565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泰和药店 |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小塘路自编村口2号002 |
2017年12月13日 |
企业未依法经营,该企业为非处方药店,但执法人员于现场发现其有处方药经营行为。 |
10 |
C-GD-15-GZ-0434 |
广州市海珠区吉康药房 |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南约十一巷3号101 |
2017年12月13日 |
1.企业未在药品采购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未确保药品质量,未实现药品可追溯;2.企业未依法经营。 |
特此公告。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