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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耳温计主动召回

    2020-09-18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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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这一批次产品说明书不符合要求,故依据《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令第29号),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决定发起主动召回。

      广州市倍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耳温计(注册证:粤械注准20152070005)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 三级  。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倍尔康召回事件报告表.pdf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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