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安全购买处方药的温馨提示

    2018-05-04 来源: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号: 分享

      为了您的用药安全,我们为您做出如下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本人应当注意用药的风险,消费者到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凭医师处方购买。如不凭处方购买,即使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给您,这对您的健康会构成较大的潜在风险。

      二、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购买和使用。

      三、凡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

      四、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的方式买药品赠药品、或买商品赠药品。

      五、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六、药店销售除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外的处方药时,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具体填写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后才可以销售。

      当您发现辖区药店没有执行上述销售规范和要求,或者存在驻店执业药师不在岗及其它违规行为时,请您保留好证据,拨打12345或12331举报投诉。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