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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工作提示

    2016-10-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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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65号)要求,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在2016年内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017年1月1日起,凡未取得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目前,我市“二证合一”工作进入倒计时阶段,由于广东省内化妆品生产许可规定的办理时限为42个工作日,若申请单位在今年10月31日前还没有提交申请,年内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可能性很小。为避免影响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请原持证企业抓紧时间进行换证工作。(《化妆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请浏览: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化妆品)

      已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切实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的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达到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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