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积极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自2020年起,全国全面开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我区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建立试行主体名录共168家,试行率达90%,共开具合格证35179张、17.32万吨,试行产品覆盖主要农产品。今年,我区共新增试行主体67家,并积极推进小农户参与试行工作。
据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主要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3大类主体,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试行农产品品类重点围绕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5大类产品。
其中,合格证开具样式内容包括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需盖章,散户可签名。纸质合格证可通过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平台(http://qsst.gdagri.gov.cn/)打印出具;电子合格证通过手机访问小程序“粤农合格证”开具,无须电脑和打印机,方便快捷,使用门槛低。
政策指出,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屠宰厂(场)在进入一级批发市场、产地农贸市场时,向一级批发市场、产地农贸市场的采购商、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复采购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并且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等可溯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