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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局2017年度和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2020-06-24 来源: 增城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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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局(以下简称区气象局)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气象局是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为主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部门,既是广州市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主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本区域气象行业管理, 承担本区域应对气候变化的气象基础工作和大气成分评估、预报、预警工作;负责领导组织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监测工作;承担本区域气象情报、气候资料收集处理和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和发布;负责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社会管理职责等。内设办公室、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公室、观测科、防震减灾管理办公室等4个科室,属下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至2018年12月底,区气象局有干部职工共22人(其中:参公编制12人,离退休人员10人)。区气象局业务归口广州市气象局管理,财务关系隶属于增城区财政管理,收入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上级部门拨款。

      根据区气象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审计情况反映,2017年至2018年度共收到上级部门和财政拨款合计4 104.74万元,其中:2017年1 621.54万元,2018年2 483.20万元;支出合计4 10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 378.51万元,项目支出2 726.23万元。

      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区气象局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基本能按规定编报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并能按规定公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预决算;财政资金开支手续基本完备;基本能够执行“收支两条线”“零余额账户”等预算管理制度,并得到进一步完善。但审计也发现存在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设备运维管理监管不到位、未按规定及时处置公务用车预算编制不完整、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工程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

      2015年9月21日区气象局与广东豪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增城气象现代化综合业务基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工程的总工期为450天。经审计,该工程于2015年10月29日开工,直至2018年10月16日才竣工验收,工期延误合计638天。

      2.设备运维管理监管不到位。

      2017年和2018年,区气象局未督促广州尚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气象灾害信息系统平台及终端电子显示屏进行巡检和做好巡检记录;以及未督促广州市正艺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对22个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点的进行全面巡检和真实填写巡检记录。

      (二)未按规定及时处置公务用车

      2018年7月,区气象局按规定取消下属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3辆业务用车(粤AQH601、粤AQL923、粤AQU517),上述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均应实行报废处理。但截至2019年11月底,该中心仍未及时进行处置。

      (三)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7年至2018年度,区气象局在预算编制情况时,未将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行政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收入合计2 351 700元(其中2017年1 166 700元、2018年1 185 000元),编入本单位部门预算。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

      1.部分业务未纳入财务核算。

      (1)2017-2018年度,区气象局租金收入合计169 498元;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2017-2018年度防雷设施检测收入合计1 861 995.52元。两项收入合计2 031 493.52元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

      (2)2018年度,区气象局及其属下公服中心账面反映饭堂食材支出共35 060元,其中区气象局32 788元,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2 272元,而实际食材支出为64 106元。经核查,由干部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收支未纳入本单位会计核算,合计29 046元。

      2.收回及上缴以前年度款项直接冲抵当年收支。

      区气象局2018年11月收回在2016—2017年在“增城气象现代化综合业务基地”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发放交通费、通讯费补贴合计24 278.20元,直接冲减当年事业收支,造成当年收支不真实。

      审计建议

      (一)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项目按要求推进。建议气象局要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加大对现场工程施工的监管,保障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二)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气象局应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和完整;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及学习交流,提高专业水平;确保预算编制准确及财务核算规范。

      五、区气象局的整改情况

      区气象局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揭示的问题,及时召集局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会议,专题研究梳理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建议,责任到人逐条落实整改,并于2019年4月重新修订了相关的内控制度,助力提升财务精细化核算管理水平。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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