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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2019年11月25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2019-12-31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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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 陈志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增城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模式和技术方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免疫系统”功能,有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执行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8年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2018年度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30.01亿元、总支出217亿元,年终结转结余13.01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12.52亿元、总支出392.43亿元,年终结转结余20.09亿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6.54亿元、总支出5.68亿元,年终结转结余0.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32亿元,总支出0.30亿元,年末结余0.02亿元。

      ——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区财政局在面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认真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减税降费政策的情况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兼顾,全力抓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2018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收入预算105.16%。

      ——财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民生得到重点保障。2018年财政综合预算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及社会公共事业支出487.22亿元,同比增长17.78%,占综合预算实际支出521.15亿元的93.50%。其中: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及各项社会公共事业支出157.5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186.06亿元的84.69%,同比增长27.14%。如投入资金2.42亿元保障2018年增城区民生十件实事的顺利实施,已完成年度预算安排2.99亿元的80.94%。

      ——扎实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乡村振兴计划进展顺利。2018年,投入26.38亿元用于乡村振兴战略支出,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到实处,有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加大。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2019年9月底,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收缴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规范资金账务管理、落实或拨付项目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12亿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或修订制度规范6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8年度区级财政管理、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镇街财政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重点支出,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和财政核算,较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8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代编预算未及时分解下达。截至2018年6月30日,区财政局仍未及时将2018年1月经区人大批复的部分代编的预算项目分解下达到预算单位,涉及金额合计770.62万元。

      2.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项4个,涉及金额925.46万元。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将上述资金进行清理。

      3.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共121.04万元。截至2018年底,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未清理回收项目6个,金额共121.04万元。

      4.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造成结余结转资金12.31亿元。截至2018年底,增城区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余结转资金12.31亿元,其中:2018年度资金9.99亿元,2017年度资金1.49亿元,2016年度资金0.83亿元,2015年及以前年度资金30.90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首次组织对全区58个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编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绩效指标、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单位有28个共63个问题,共出具分项目审计报告58份,查出违规金额1.09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09亿元。此外,结合促进领导干部担当行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审计了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供销总社、区土储中心、区工商联和团区委等5个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

      (1)未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制或申报调整部门预算,导致部分项目支出执行率低于30%。2018年度,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等15个部门有88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预算金额5.80亿元。

      (2)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项目预算全年调整幅度较大。2018年度,由于项目推进慢、项目因未及时办理结算手续、项目暂不具备支付条件、预算项目无法实施等原因,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等13个部门全年申请调增、调减或回收指标与年初预算对比,调整幅度较大的项目共有107个,涉及调整指标预算金额15.42亿元。

      (3)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未按规定清理上缴。截至2019年5月底,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区水务局和区住建局等3个部门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涉及金额6 634.51万元未上缴区财政。

      (4)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2018年度,区住建局、区供销总社等7个部门未按规定清理长期应收和应付款项,涉及金额3 143.56万元。

      2.非税收入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及时督促缴交城市污水处理费合计3 236.96万元。由于污水处理费收缴体系不完善,导致区水务局和部分镇街未能按规定及时督促5家自来水公司缴交2018年度已代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合计3 236.96万元。

      (2)未及时缴交非税收入。2018年度,区供销总社借款利息20万元、区管护中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06万元,均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3.资产使用管理方面。

      (1)已完工建设项目未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核算。截至2019年5月底,区民政局、区事务局等5个部门共有122项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结转到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7.67亿元。

      (2)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截至2017年12月底,区供销总社长期未按时清理和核对的债权、债务涉及的资金共计4218.75万元。

      (3)少列固定资产和未登记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2018年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和区法院购置扫描仪、携式计算机、复印机等资产未登记入固定资金核算和省资产管理系统,涉及金额合计19.08万元。

      4.政府采购方面。

      (1)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等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采购了服务和商品,但未编或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234.04万元。

      (2)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程序。2018年度,区科工商信局和区法院购置会议服务未办理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合计7.18万元。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

      (1)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2018年度,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等3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合计27.62万元;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度,区林业和园林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20.06万元,超支36.14%。

      (2)超预算列支差旅费。2018年度,区文体旅广局、区住建局等3个部门超预算列支差旅费合计11.90万元。

      (3)费用报销资料不充分。区林业和园林局2014至2017年6月期间的公务接待均无接待公函,涉及接待费用9.85万元;2016-2018年期间,团区委、区青少年宫在发放慰问金和报销误餐费时没有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等,涉及金额共54.76万元;区工商联报销会议费支出5.79万元,附件仅有发票一张,无会议审批文件、通知、签到表等相关资料。

      (三)镇街财政收支情况

      组织对新塘镇、荔城街、增江街、石滩镇和派潭镇等5个镇街2016和2017年度财政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未按规定向区财政上缴有关收入。新塘镇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共收到环卫办上交的城市生活垃圾费1 408.48万元,荔城街2015年至2017年收到的出租地租金收入309.78万元,派潭镇收到借款利息收入184.97万元,石滩镇2016年和2017年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0.61万元,均未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未及时收回代垫水费。2016年至2017年期间,增江街下属增城东区服务中心为东区工业园管辖区内各企业代垫水费共297.45万元,至2018年10月底仍未收回。

      (3)未经申报批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2016年至2017年,荔城街未经申报批准,开设兴业银行、长江银行等7个账户在往来科目中管理核算。截至2017年底,上述账户存款余额合计2.05亿元。

      (4)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截至2017年底,派潭镇暂付款长期挂账金额为711.39万元,占53.27%。

      2.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

      (1)占用下属事业单位车辆。2016至2017年期间,派潭镇占用下属事业单位5台车辆,作为该镇公车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64.19万元。2016和2017年,派潭镇经核准公务车辆14台,2年运行维护费预算108万元,实际支出172.19万元,对比超预算支出64.19万元,超支59.43%。

      (3)未经批准租赁车辆。2016年4月至2018年6月,新塘镇下属事业单位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未按规定呈批,以一年一签的方式向个人租赁一辆中巴用于员工上下班,共支付租车费37.5万元。

      (4)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石滩镇在2016和2017年期间分别列支公务接待费用53.84万元,没有附上公务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

      3.资产管理方面。

      (1)少列固定资产。荔城街2012年至2018年1月期间共接收广州市敏捷房地产公司等9个单位移交的公建配套设施,总面积11 866.3平方米,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也未记入单位固定资产账管理核算;派潭镇有6处房产总面积1 884.4平方米,石滩镇2013年5月购买4间铺位后资产一直没有登记入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新塘镇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采购信息化设备、消防设备、办公用品及厨具、省生育服务网上办事信息系统配套辅助软件一套等资产合计76.31万元,以及接受捐赠2宗房地产项目规划配套设施,面积共539平方米,均未登记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未纳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2)资产交付手续不完善。在2017年8-10月间,石滩镇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教学、生活及办公家具、厨房设备等货物交付给黄岗中学广州增城学校使用,在交付过程中双方没有对交付物品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功能进行登记确认,交付手续不完善,涉及资产总值1 153.50万元。

      (3)资产出租未实行公开招租。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石滩镇分别将3处十间约300平方米的商铺和2处约58亩的空地、育棚出租,均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

      (4)未收取租金及办理合同续约。2011年7月至2016年6月,增城化工厂将位于原厂内无证土地47.749亩出租给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但该厂仍有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的租金共93.02万元未收回;以及在2016年6月合同期满后至审计日止,增城化工厂仍未与该公司办理合同续约手续和缴交租金。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各审计项目均密切关注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2018年以来,重点对增城区2018年度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简政放权落实等情况,增城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能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镇街项目推进慢,造成资金沉淀。

      受房屋拆迁、招投标等因素影响,截至2019年4月止,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结转资金总额为1.22亿元、资金支付率为51.60%,其中,项目资金结转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有石滩镇、派潭镇、正果镇等7个镇街。

      (二)部分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规范。

      广州昶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2018年3月7日,并与97位劳务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截至2019年4月19日,在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登记人数仅为34人。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情况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紧盯增城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对增城区水务局、区属各镇街负责管理的区域内水环境治理情况、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增城区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预算执行情况, 增城区11个镇街2017年至2018年4月养老大配餐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此外,开展“结合审”,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等项目中同时开展建设项目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农污管网建成后未接入市政管网,收纳污水直排河涌。

      2018年9月审计发现朱村街朱村村整个片区和石滩镇元洲村元洲片区农污管网建成后,未能接入市政管网,其收纳的污水直排河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受地铁施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朱村街至中新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转输管未竣工;元洲村市政污水管网在建设中,因此农污管网未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目前,朱村村正在对朱村村农污管网进行驳接工作;元洲村也采取临时措施,租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超概算列支苗木迁移费26.67万元。

      区财政局批复的挂绿湖安置新社区(荔城片区)周边市政配套工程概算中第2标段的苗木迁移费为132.95万元,但区安置办在2018年2月12日支付苗木迁移费159.62万元,比概算多支付了26.67万元。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

      1.工程款支付不规范。荔城街负责的增江画廊绿道网养护项目中的更新修复工程进度款是以投标分项报价表为支付依据,未见施工计量签证资料作为支付进度款的支付依据;2018年2月,增江街多预付给广州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增江街东方小学迁建工程款141.12万元。

      2.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抽查扶贫资金、北部山区资金、美丽乡村资金中的50个项目发现,有28个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仍未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评审;抽查新塘镇2015年至2018年已开工的46个工程建设项目发现,有15个项目已经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结算评审;石滩镇政府负责的石滩中学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增江街沿江东路西山村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质量监督手续。

      3.未经审批进行设计变更。新塘镇市政所负责实施的个别项目发生设计变更21项,其中7项未经过部门会议或其他会议讨论、未经部门领导或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未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工程变更。

      4.多计养护服务面积。荔城街负责的增江画廊绿道网养护项目中的沙滩泳场一期部分养护图纸与现场的地貌及面积不符,存在多计养护面积1 144.1平方米。

      5.工程进度滞后。石滩镇政府负责的石滩镇江龙工业园区(海纳川配套)填土工程逾期3年仍未建成,石滩中学周边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期滞后了425天仍未完工。

      (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养老大配餐政策不够到位。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不足。经调查发现,仅荔城街、仙村镇、派潭镇和小楼镇等4个镇街招募志愿者参与助餐配餐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其他7个镇街未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慈善力量共同补充支持配餐服务。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区的“三定”方案主管房地产类商业贸易类等企业,以下简称公有经营公司)、增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经营公司)等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专项补偿资金闲置沉淀在企业主管部门,部分资金被用作银行理财。

      抽查公有经营公司发现,区财政通过区土储中心拨付公有经营公司用于雁塔集团公司等下属企业的专项补偿款资金1.10亿元。经查核,2017年,公有经营公司利用资金滚动,同年分别在5家银行购买理财产品21次,涉及专项补偿资金发生额累计1.45亿元,收益136.76万元。

      (二)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国有资本收益合计209.17万元。

      市场经营公司2013年至2017年少缴企业所得税174.78万元;2013年至2016年应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96.64万元,实际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62.25万元,对比少缴34.39万元。

      (三)未取得合规票据报销入账,涉及金额632.27万元。

      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市场经营公司以收据或支出证明单报销入账,列支市场承包费430.97万元、职工伙食费125.87万元、铺位返租租金63.91万元;其下属市场发展公司也以同样方式列支伙食费和综合服务费11.53万元。

      本报告反映的有关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部分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计期间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下一步,区审计局将按照区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五、审计建议

      (一)完善财政预算编制。

      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各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严格控制待编事项,细化预算编制。同时,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资金沉淀。

      (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

      各部门应加强预算编制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为原则,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并做细、做实、做准预算,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收支管理和项目支出的管理,加快预算支出的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和有效性。

      (三)规范国有资产管理。

      研究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收益统筹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定期盘点制度,加强实物资产管理,同时充分利用省资产管理系统,实现资产动态监管,确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随时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

      (四)严格工程项目管理。

      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建设责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加大对现场工程施工的监管和质量检验监督工作力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与责任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支付管理, 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增城审计机关将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担当,为增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规模生态之城提供坚强监督保证。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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