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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9-12-31 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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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5日增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 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对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强调审计整改情况纳入人大监督。根据要求,区审计局严格履行整改跟踪督查职责,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建立审计发现问题销号机制,督促问题落实整改。

      为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区审计局对2018年以来的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编号管理,明确的整改时间、标准要求和督导任务,强化单位负责人审计整改责任。对已完成整改落实的问题实行对账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不彻底等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区审计局采取发审计整改提醒函、现场业务指导、移送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二)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根据审计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分析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从行业系统层面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大部分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审计局书面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和审计整改证明材料;同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部门和单位促进落实整改金额共17 933.62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4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代编预算未及时分解下达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于2019年6月30日分解下达代编预算指标。

      (2)关于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项4个,涉及金额925.46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对上述资金进行清理。

      (3)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涉及金额121.04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对上述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

      (4)关于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造成结余结转资金12.31亿元的问题,区财政局在2019年上半年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已将结转结余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使用。

      2.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未按实际资金需求编制或申报调整部门预算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农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15个部门已进一步加大梳理力度,对于无法实施或已验收结算项目形成的结余资金报财政部门回收统筹,同时从2020年开始将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进一步做细、做实、做准预算,加快预算支出的执行,提高预算执行率。

      ②关于预算编制不科学,导致项目预算全年调整幅度较大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等13个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合理地编制2020年的部门预算。

      ③关于以前年度结余资金6 634.51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缴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公安分局和区水务局已全额向区财政上缴结余资金合计6 584.03万元;区住建局已于2019年6月20日上缴区财政局结余资金15万元,剩余36.20万元为不需上缴结余资金。原因是该资金是以前年度历年结余资金,该资金按区财政局的要求统筹到其他项目使用,但由于多次机构改革,财务人员变动大,导致未及时调整相关账务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

      ④关于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项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旅游局等7个部门已进行账务调整处理,涉及金额3 143.56万元。

      (2)非税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未按规定及时督促缴交城市污水处理费3 236.96万元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区水务局已督促区自来水公司按规定缴交2018年度已代征收的城市污水处理费3 236.96万元。

      ②关于未及时缴交非税收入61.67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已将非税收入61.67万元全额上缴了区财政。

      (3)资产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已完工建设项目未及时结转到固定资产核算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民政局、区气象局等6个部门已将完工的建设项目结转到固定资产核算。

      ②关于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供销总社已于2019年6月30日对不涉及债务的往来款进行清理。

      ③关于少列固定资产19.08万元和未登记入国有资产管理系统的问题,区法院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已按规定进行整改。

      (4)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表示今后将按规定严格执行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进行政府采购的程序。

      ②关于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程序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科工商信局和区法院表示将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建立更加完善规范的机关财务管理体系,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林业和园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人社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公务车辆使用、维护审批程序,做到按部门预算开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②关于超预算列支差旅费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文体旅游局和区住建局表示今后将完善预算管理、差旅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财政局要求合理编制预算并严格执行。

      ③关于费用报销资料不充分的问题,区林业和园林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和青少年宫表示今后将规范报销程序,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各项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3.镇街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情况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未按规定向区财政上缴有关收入1 913.84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石滩镇政府、派潭镇政府和荔城街道办已将应交款项1 718.26万元、利息收入合计195.58万元全额上缴区财政。

      ②关于未及时收回代垫水费297.45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增江街道办已督促增城东区服务中心在2018年12月收回代垫水费共262.39万元,剩下35.06万元为正常水费损耗。

      ③关于未经申报批准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荔城街道办已进行了清理销户。

      ④关于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派潭镇政府对核算内容不清晰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涉及金额673.37万元;并已收回暂付款项38.02万元。

      (2)公务支出和公务消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占用下属事业单位车辆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派潭镇政府已于2018年8月将所占用车辆归还原单位使用。

      ②关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派潭镇政府已印发《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的通知》(派府[2018]5号),进一步规范对“三公”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③关于未经批准租赁车辆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新塘镇来穗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于2018年9月底终止了中巴车辆租赁合同。

      ④关于公务接待手续不齐全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2018年初,石滩镇政府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印发石滩镇政府后勤管理制度的通知》(石府[2018]9号)。

      (3)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少列固定资产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荔城街道办已将委托代购资产的14.96万元作出相应的账目调整,补记入账;派潭镇政府已将243.93万元的资产登记入账;石滩镇政府已按规定将购买的4间铺位的575.93万元进行资产登记入账;新塘镇政府已对采购和接受捐赠的资产补录登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②关于资产交付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石滩镇政府将按规定补充、完善资产的移交手续。

      ③关于资产出租未实行公开招租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石滩镇政府表示待出租地租约期满后,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开招租。

      ④关于未收取租金及办理合同续约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增江街道办已督促增城化工厂与广东宏大增化民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续约合同,并收回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的租金296.97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镇街项目推进慢,造成资金沉淀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部门及区新农办已结合增城区的实际情况,相应制定了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各镇街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关于部分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挂绿湖安置办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施工单位已完善信息平台有关信息,已完成整改。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农污管网建成后未接入市政管网,收纳污水直排河涌的问题,目前,朱村村已完成对该村农污管网进行驳接工作;元洲村也采取临时措施,租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

      2.关于超概算列支苗木迁移费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安置办在2019年 5月22日支付的第七期进度款中已全额抵扣了超概算列支的苗木迁移费26.67万元。

      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①关于工程款支付不规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增江街道办在2019年4月支付该项目的进度款中全额扣回多预付的工程款141.12万元;荔城街道办已完善相关的工程签证资料。

      ②关于工程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新塘镇政府已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完成了部分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石滩镇政府将按规定补充、完善资产的移交手续,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增江街道办今后将严格执行合同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和完善相关管理;涉及扶贫资金、北部山区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镇街已组织力量办理扶贫工程已完工项目验收、结算、决算等手续。

      ③关于未经审批进行设计变更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新塘镇政府制定了《新塘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方案》(增新府〔2018〕166号),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④关于多计养护服务面积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荔城街道办与中标单位已核实养护面积,双方确认比招标面积少3 371平方米,中标单位已退还维护费用28.58万元。

      ⑤关于工程进度滞后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石滩镇政府已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工程。

      4.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养老大配餐政策不够到位的问题。

      关于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不足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 11个镇街的长者助餐配餐服务都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

      (四)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政专项补偿资金闲置沉淀在企业主管部门,部分资金被用作银行理财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广州市增城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2月26日上缴沉淀资金416.69万元,并制定了《增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规定》报区政府审议,进一步重申执行增城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公资办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增城市公资办监管企业现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公资办[2011]10号)的规定,举一反三,明确责任,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的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对各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监督漏洞。

      2.关于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国有资本收益合计209.17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场经营公司已于2019年4月将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74.78万元和国有资产收益34.39万元上缴。

      3.关于未取得合规票据报销入账,涉及金额632.27万元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市场经营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整改落实专题会议,要求规范食堂管理,实行统一配送,承包费和返租租金必须凭发票结算,并附购买食材清单。

      三、下一步工作

      对于仍未完成整改的审计问题,区审计局将进行现场督导,甚至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了解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根据其实际情况,帮助其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对多次督导未进行整改的单位和部门,将上报区委、区政府进行督办。通过上述措施,全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增强审计的权威性,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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