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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12-29 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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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31日增城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关于广州市增城区 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一把手要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问题整改。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审计机关加强跟踪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区审计局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服务与监督并举,切实加强审计回访、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并对工作报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向区政府报送了《审计事项提醒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醒,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整改情况。

      (二)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采取措施完成整改。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计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层层压实责任,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整改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整改落实。同时,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10日,相关部门和单位促进落实整改金额共30 499.98万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6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有15个,正在整改的有4个。整改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代编预算未及时分解下达的问题。

      代编预算未及时分解下达的预算指标,区财政局在预算调整时已将调整的结果上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区财政局将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加强预算单位编制依据的审核,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预算单位抓紧跟踪落实项目进度,对于预算单位无法支出的资金,将及时回收统筹或调剂安排,避免“二次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未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涉及金额3.10亿元的问题。

      区财政局于2018年7月19日发文《增城区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存量资金和应收应付款清理工作的通知》(增财[2018]251号),督促本级各预算单位、镇街及开发区及时清理结转结余超过2年的存量资金。根据本级预算单位自查自报,截至2018年11月30日,除部分已支出使用外,大部分资金已缴回区财政局。对于现存的部分结转结余资金,区财政局将加大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督促预算单位完成资金清理工作,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本级部门的结转结余资金,督促镇街财政开展清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项,涉及金额303.02万元的问题。

      经审计指出后,区财政局已经对其他应付款项303.02万元进行了清理。

      5.未及时追缴非税收入6.43万元的问题。

      增城中学和高级中学已如数向学生追回逾期未缴的学杂费和住宿费6.43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6.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存在漏洞,存在项目造价被人为虚高的风险问题。

      区科工信局已重新起草了《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请区政府研究。

      7.未及时清理国土交易业务银行专户的问题。

      鉴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已按计划推进,就目前工作量情况来看,暂不需要使用多个保证金专户。原区土地房产交易所结合具体情况拟撤销5个保证金专户,继续保留2个保证金专户,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有效开展。目前,已向4间银行提出了撤销5个保证金专户的申请。

      (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的问题。

      区交通运输局正对往来款进行清查核实,对按规定应转作各种支出的往来款结转各有关账户,对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报批予以核销。经梳理,区住建局到目前为止应收款项已收回5笔,涉及金额13.45万元;应付款项于2018年8月10日在网上发布告示。对历史记账有误造成往来款长期挂账的,已进行调账处理,合计调账15笔,涉及金额3.08万元。区环保局、区文体旅游局分别清理往来款80.41万元、8.03万元。区人社局正在通过电话咨询、财务人员认真核对等方式积极清理其他应收款,区就业中心已追回其他应收款项1万元,并上缴区财政,对于其他往来款项正在与相关单位沟通核实。

      2.未督促部分企业按规定申报排污情况的问题。

      区环保局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专题会议督促排污单位申报排污情况。截至2018年11月底,区环保局已督促153家企业进行整改,其中:132家企业已申报并缴纳排污费55.08万元,9家企业已搬迁或停产,4家企业为建筑施工企业无需交费,8家企业正在整改中。

      3.公务用车运行费超预算的问题。

      区民政局于2017年12月前已将3台车归还下属单位,从而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区人社局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区财政部门的批复预算执行,避免再发生超预算支出情况。

      4.公务费用支出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区民政局高度重视,重新制定了《增城区民政局收支业务管理规定》、《增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工作的通知》;区人社局表示,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今后严格执行培训费预算编报规定;区侨联已重新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侨联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及明确审批权限,凡超过5000元以上,都已经过主席会议讨论审批。

      5.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的问题。

      经审计指出后,区民政局已完善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向区采购办申请办理有关采购手续;区人社局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内部制度,完善该局的物资采购方面的管理。

      6.未对部分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催收催缴罚款的问题。

      截至2018年8月底,区环保局已向4家企业全额追回环保罚没款23万元。

      7.应收未收租金收入的问题。

      经审计指出后,区妇联、区新塘房屋管理所已分别全额收回租金6万元和1.66万元;区荔城房屋管理所经多次与租户面对面协商,采用上门发送整改通知、电话督促、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对承租人进行督促整改,目前,已收回4.93万元,尚有1户租户1户已送区法院进行诉讼。

      8.多计、多付工程费用的问题。

      经审计指出后,区交通运输局在2018年3月已收回多支付的12.88万元,并上缴区国库;关于多计15.62万元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局已与广东绿德园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核对,据实结算,并在结算款中核减多计的15.62万元;区公建办已全额收回多付款项26.15万元并上缴区财政。

      9.部分工程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等手续的问题。

      区文体旅游局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集二次项目验收工作会议,图书馆建设工程于2018年3月5日通过消防验收,现正办理竣工验收;区公建办已对广汕公路东段照明工程和二环路至荔城街明星村田心合作社自然村道改造项目工程项目办理了竣工财务决算。

      (三)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部分审批事项超时办理的问题。

      区住建局将严格按照广州市住建委要求的实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实行全程联合网上办理,优化办理模式,缩短审批时间。加强培训和监督,避免审批环节超时,坚决杜绝审批总时限超时。

      区科工信局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检讨反思,吸取教训,严格按承诺工作日内办结,对技改备案工作重新安排,设立两位专员跟进,一位负责审核,每个工作日上下午都检查跟进系统中的业务,并相互监督,按照承诺办结时间做好业务工作。

      2.行政处罚标准不够细化的问题。

      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则, 对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在执法处罚过程中,严格按照细化后行政处罚标准,依法依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进一步规范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四)民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于违规发放低保、五保、老龄长寿金等弱势群体保障专项资金合计30.42万元的问题,有关镇(街)已追回14.27万元,剩余16.15万元还在追缴中;对于未及时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对象的低保资格的问题,经审计指出后,区民政局已取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17户对象的低保资格,停发其低保金,并督促有关镇街对多发的补助进行追缴。

      下一步,区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力度,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整改,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规范管理,把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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