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5年11月27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
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宗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审计了2024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干字当头、众志成城,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在攻坚克难中优结构、强质量、补短板、增后劲,较好地执行了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预算,为全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支撑。
——深化财政资源统筹管理,财政运行总体保持平稳。深化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健全国有资源资产盘活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力支撑增城区重点项目建设,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
——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民生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统筹城乡建设,加大对农业特色产业项目、农村供水、区域交通网络、社会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着力补齐民生短板,破解民生难题,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
——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巩固审计整改成效。定期跟踪回访,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推动审计发现的问题应改尽改。截至2025年10月,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91个问题中,已到整改期限的7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金额5457.74万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53项;对14个未到整改期限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正在按计划推进整改。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区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4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96.75亿元、总支出195.07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28.25亿元、总支出127.24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54亿元、总支出1.54亿元;区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0.86亿元、总支出0.67亿元。审计重点关注了区财政部门对预决算、财政资源统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待完善
未将未来三年财政收支预测内容编入中期财政规划,不利于财政预算安排与本地区重大发展战略及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的紧密衔接。
(二)预决算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21家区属国有企业未纳入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未有效指导和督促部分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7个部门的预决算公开信息在发布后撤回修改,未及时重新上传。
(三)财政资源统筹使用有待加强
一是非税收入征缴不严格。未严格督促18个部门、20个单位足额收缴非税收入1625.51万元。二是多支付工程进度款。1个项目按估算价预付勘察费24.31万元,因部分勘察内容未实施,勘察费结算金额为20.92万元,两者对比,多支付勘察费3.3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6个区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及下属单位2024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
1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准确,将不属于预算项目使用范围内的资金120万元编入预算项目内。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1个街道应缴未缴非税收入695.19万元。
2.结转资金未上缴财政。1个部门未督促12个镇街将结转两年以上专项资金82.65万元上缴区财政统筹。
3.资金使用不合规。1个部门重复计算委托运营管养的市政管网长度,多付管网养护费177.14万元。1个单位未据实结算污泥处置费,多计222.12万元;重复计算1台设备租赁时间,多付设备租赁费8.06万元;2个项目建设内容重复,多付设施设备费114.32万元。1个单位多付土方消纳费203.37万元。1个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多扣除的道路征地费用160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2.48万元、多发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2.14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
1个部门未按照要求对长期租用车辆建立用车台账、未及时安装车载定位终端;未将23次短期公务租车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局机关与下属单位混用2辆公务用车。
(四)采购管理方面
1个部门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诉求工单派发、企业诉求台账导出等部分功能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建设。
(五)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
1个部门未按规定与粮油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不明确。1个部门违规使用2名购买服务人员承担财务关键岗位工作。1个部门由财务科实际履行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不相容岗位未分离。1个部门误餐费报销未按规定进行加班事前审批、部分培训费用报销依据不足、部分服务对象档案缺失。1个单位未对印刷品进行验收即支付印刷费用。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审计情况
开展增城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合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关注了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增城区坚持加大“三农”领域资金投入,抓好农业产业发展,在持续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要素保障不到位。1个部门未用足用好乡村振兴土地利用政策,已获批复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计划指标使用率低。1个区属国企未及时掌握受托管护地块实际情况,未对部分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2.项目谋划不力。1个区属国企投前可研、尽调等论证不充分,3个涉农项目无投资收益或实际收入远小于可研预期;未经评估购买合营企业中民营方的资产;未经区国资局审核,擅自决策同意子公司超股比借款1075.35万元给涉农项目公司。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3个项目实施主体经营规模小,无法达到项目申报的年产值目标。
3.部分项目建设缓慢。4A级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未能按上级和本级政府要求的时间建成并投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4个项目实施推进慢,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建设。
4.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未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7个项目进行验收,部分已验收项目验收工作不严谨,缺少验收意见、抽检记录等。1个区属国企未对存在影响国有股东权益事项的2个涉农项目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也未向区国资局报告;投后管理不到位,未对2个涉农项目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抽逃出资等损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管。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实施主体变更未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4个项目未按资金使用方案建设,其中3个项目未经批准、备案即取消实施,1个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未报相关部门备案。
5.项目资产使用效益低下。1个5G智慧农业管理平台设备离线率达88.89%,影响智能化监测效果。
6.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家实施主体多头申报贷款贴息,重复领取财政资金77.42万元,部分贴息贷款未用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项专项资金被挤占用于租车等非产业园项目,金额15.95万元。
(二)增城区农村供水改造提升政策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增城区农村供水改造提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供水改造建设,提升自来水厂供水覆盖率和水质达标率,进一步保障了饮水安全。发现主要问题:
1.机制建设滞后。1个部门未及时编制区级农村供水改造提升工作总体实施方案,也未建立统管单位监督考核机制,无法对统管单位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问效。
2.项目投资控制乏力。1个街道对变更审核不严,在不需设置拉杆的巷道增加拉杆,增大项目投资159.85万元;概算高套路面拉杆定额,单价高出同时期项目66%至98%,多付工程进度款226.22万元。1个镇未严格按设计施工,现场抽查发现部分路面拉杆钢筋用量少于设计钢筋数量。1个街道对概算评审单位监管不到位,项目概算多计量传力杆钢筋19.09吨,多付工程进度款7.67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区属国企和部分镇街未完善工程变更资料及审核工作,部分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推进缓慢。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未实现水量水质水压在线监测,智慧化服务人口比例不达标。
(三)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江龙大桥段)改造工程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荔三公路(广惠高速至江龙大桥段)改造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实行了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等管理制度,建立了资金申请、审核、支付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执行到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征地拆迁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论证,扩大征地规模25.02亩。1个镇超范围使用征地拆迁管理费27.58万元;未按规定管理项目租用的车辆。
2.项目投资控制乏力。1个单位在项目投资估算中多计列前期工作费2274.27万元、少计列涉铁部分费用1844.2万元;在项目概算中多计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3.3万元;涉铁部分合同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比预算审定价高1545.2万元;未根据合同约定按月度信息价对材料价差进行计量,多付工程进度款130.98万元;1个部门和1个单位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306.45万元、监理服务费73.02万元以及勘察设计费37.82万元;超范围使用项目建设管理费184.47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1个单位对实施涉铁部分前期工作的时间预估不足,项目工期滞后约7个月;未按规定办理公交站亭等设计变更手续;未按招标文件的进度款支付条款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将交工验收后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从80%提高至90%;对勘察设计单位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图预算未按设计图纸编制;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技术标准施工,个别部位偏离设计要求;未做好验收工作,部分已采购安装的执法设备不能联网使用,未达到政府采购目标。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1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集团能够加强资源统筹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部治理有待进一步完善。集团董事会未设立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未按规定配置监事会成员和设立审计委员会;未落实国资部门意见接管两家划转企业;未对1家下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1家下属企业未建立审计风控部门,内部风险管控缺位。
2.运营管控有待进一步提升。集团2个项目逾期未开工且未履行延期或取消实施手续;未对1处停车场进行管理,导致国有资产被占用;资产信息化管理缺失和动态监管不足,1家下属企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1家下属企业的1处办公楼实际需求与建设规划脱节,建成后4594平方米房屋空置。
3.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集团未及时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3813.84万元;21处投资性房地产未按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未能真实反映资产公允价值。1家下属企业未及时对已流出企业的28.81亿元资产进行核减;1个项目财政专项结余资金3032.19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未按规定确认对企业投资的亏损621.12万元;1宗地块少计提无形资产摊销26.01万元。1家下属企业经营服务性收入131.06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1家控股公司合作开发业务未按规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7个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3个部门部分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涉及设备等资产原值495.59万元。1个部门连续多年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1个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后未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对,未及时发现资产存在重复盘点的情况。
2.资产配置、使用不规范。2个部门超标准配置台式电脑、打印机等资产65台。1个部门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2个部门部分物业资产闲置,涉及物业面积795.94平方米。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12份,涉及线索13条,已移送至区纪委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效能。依法依规抓好财税收入组织,强化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做到颗粒归仓、应收尽收。有效盘活存量资源资产,提高资源资产使用效益。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坚决遏制低效无效开支,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资金保障能力。
(二)加强民生福祉保障,提升建设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推动民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可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管控,确保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链条监管,守护民生资金安全,高效惠及人民群众,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有企业管理和运营监管体制,完善内部治理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机制,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日常监管,确保资产信息的全面、准确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强化产权意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率。
本报告反映的是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按有关规定报告整改情况。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科学规范开展审计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粤公网安备 44011802000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