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2024年11月21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广州市增城区审计局局长 杜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镇街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认真执行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全力以赴抓经济、抓产业、抓投资、抓招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
——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直达资金,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拓宽财政收入来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之以恒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资金统筹管理,保障重点项目支出需求,实现财政收支平稳运行。
——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持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加快医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综合救治能力稳步提升;抓好土地资源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在做好产业发展的同时助推乡村振兴。
——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整改成效不断提高。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强化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截至2024年10月底,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54个问题中,已整改到位52个,整改到位率96.30%,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37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各相关单位整改落实金额2.46亿元,制定完善工作制度9项。
一、区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区级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3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4.20亿元、总支出215.76亿元;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182.58亿元、总支出176.30亿元;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0.99亿元、总支出0.99亿元;区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总收入2.10亿元、总支出1.95亿元。审计重点关注了区财政部门对全区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直达资金的监督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部分项目无预算、超预算采购,抽查发现,2个部门的3个项目无预算采购,合同金额0.11亿元;5个部门的8个项目超预算采购,超预算金额0.66亿元。二是未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有56个单位213个项目未按要求在中标后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95亿元。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
一是未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在区资产管理系统中填报、修改资产信息,有44个单位30处土地、87处房屋未在系统里反映,8个单位81处已被拆除的房屋仍登记在系统中。二是未有效指导相关单位盘活闲置物业,有19个单位103处房屋、6块土地资产闲置,面积分别为2.90万平方米、1.67万平方米。三是未有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履行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有12个单位23项房屋、土地等资产出租出借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资产原值2.61亿元。
(三)直达资金标识方面
直达资金具有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特点,为便于监控,财政部明确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在拨付直达资金时须打上标识。经审查,在直达资金拨付环节,有49项直达资金未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标识、3项非直达资金错打标识,难以准确定位直达资金,不利于动态监控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8个区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及下属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部门单位能够落实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方面
1个部门未将上年结转资金129.03万元纳入2023年预算,有1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其中15个项目执行率为0;1个单位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未将使用的上年结余资金38.97万元列入当年决算报表。
(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非税收入征缴不到位。1个部门未能有效督促代征单位征收污水处理费1903.76万元、应收未收超计划取水水资源费279.13万元、应收未收超计划用水水费1.34万元;1个部门应收未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96.78万元。
2.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往来款未及时清理。1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区财政,金额10.36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清理其他应付款,金额0.44万元。
3.资金使用不严格。1个绿道保洁项目的两个运维合同重复计取同一范围保洁费27.84万元;1个工程维护项目多计多付维护费用20.98万元;1个环卫作业一体化项目多付保洁费用29.11万元;1个碧道建设项目多付未实施的迁移乔木进度款5.77万元;1个部门多发放抚恤补助资金0.53万元。
(三)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方面
1个单位未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处置超编公务用车1台;1个单位多申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2.1万元;1个部门转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9万元给下属单位、提前支付下年度公务租车费用;6个单位未按要求履行租车审批手续,未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公车系统;1个部门及下属单位未将里程数、用车事由等信息录入公车系统。
(四)采购管理方面
1个部门和5个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未进行政府采购,金额38.93万元;1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违规将内部工作职责范围内事项外包,且对服务外包合同履约监管不到位。
(五)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
1个部门将应在“办公费”、“差旅费”科目核算的费用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核算,金额7.1万元;1个单位未按规定核销已偿还的长期借款,金额6万元;1个部门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制度,也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1个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具体业务未形成核对机制,部分业务合同变更未经审批。
(六)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
2个项目施工图未经审查已开工建设;1个项目设计变更未经审批;1个项目多计概算评审费4.89万元;1个项目多付工程进度款3.68万元;1个项目推进慢,逾期19个月才完成建设;24个已竣工验收项目超期未办理竣工结算,最长超期达1536日。
三、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一)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对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增城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增城区坚持制造业立区,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出台了《增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系列产业扶持办法,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
1.制造业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发展规划指标缺失,按上级要求需明确3个规划指标,但我区仅明确其中2个,未能完整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规划》中2个产业集群的年产值与制定的目标值存在差距;部分奖补政策到期后未及时修订,政策空窗期19个月。
2.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在30日内下达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专项资金3869.9万元,超时2个月拨付至企业;未督促2家企业部分奖补资金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难以核实奖补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二)中南部片区历史征租地集体权益保障审计情况
对6个部门、10个镇街历史征租地集体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增城区在推进土地管理过程中进行了优化调整,在推进项目落地、土地报批利用、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
1.征地及形成留用地底数不清。1个部门未统筹管理征地工作,未及时掌握镇街实际征地、报批和利用情况,不利于土地综合管理利用;1个部门对征地资金监管不到位,未及时进行成本结算。
2.对征租地管理不到位。部分已储备地块在库时间长达3年以上,3个镇街租用的304.12亩地块长期闲置,未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和资金效益。
(三)南方医院增城分院二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南方医院增城分院二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建立了资金申请、审核、划拨等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计划落实不到位。主管单位对评估报告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评估范围不完整;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不到位;业主单位的部分室内装修及样板方案、医疗设备设施采购计划迟迟未明确,影响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进度。
2.项目投资控制乏力。建设单位把关不严,项目概算多计铝板材料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704.83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审核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扣除应调减的人材机价差,多付进度款1055.75万元;超进度支付地坪漆及地板胶等工程款3042.97万元;对未发生或未达支付条件的工程费用进行计量支付,多付进度款1636.63万元。
3.项目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未严格按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个别分项工程未按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未督促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按合同履行职责,出现资金超付等管理问题。
(四)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0至2022年增城区医疗设备采购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卫健系统基本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大设备投入力度,推进增城区医疗服务能力和体系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主管部门规划监管不到位。对区域内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统筹规划和监管不到位;对医疗设备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不到位,未按规定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覆盖率;医疗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机制不健全,未对可行性论证起点金额和论证内容提出要求;部分医疗设备无预算采购。
2.部分机构未规范管理使用医疗设备。部分医疗设备培训时长、保养次数等未达合同要求;部分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司维修保养等合同约定义务履约风险大;个别医疗设备处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先行报废、未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回收;进货查验记录不健全,未按规定保存相关资料。
3.评价制度不健全,使用效益低下。个别机构未制定设备使用评价制度或已制定的评价制度存在标准差异大、内容不全面、方法不统一等问题;9家医疗卫生机构的20台医疗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金额437.85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在审计项目中持续关注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组织开展了1家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企业资产规模逐渐壮大、营业收入大幅度提升,多渠道搭建融资渠道体系,完成重大项目投资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部控制有待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滞后,部分重大事项未经党组织前置讨论研究;部分制度制定不合理,对投资项目监督力度不够;未严格按计划开展投资项目,也未按程序调整投资计划。
2.运营管控有待提升。新设、收购和划转的共11家下属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下属2家企业设立子公司等事项未按规定报区国资局备案,区国资局无法全面掌握企业产权状况。
3.财务管理有待规范。27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口径不一致,多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收到的24处政府性房源未及时登记入账;参股民营企业的股权分红981.3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区财政;应缴未缴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197.70万元;下属企业未按规定向区财政局上缴租金收益557.93万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对5个部门及下属单位、2个镇街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能够不断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1个单位未经批准无偿出借房产;1个镇购买的2个信息系统未按合同约定取得永久使用权,影响系统的使用;1个部门、1个街道、1个单位部分固定资产闲置,资产原值1657.78万元;2个部门、5个单位连续多年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1个部门固定资产的存放地点信息未录入资产管理系统;1个部门未做好仓库存货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工作,存货出库审批不规范,账实不符。
2.资产处置不规范。1个部门和1个单位对盘亏固定资产长期未处置,资产原值720.57万元;1个镇、1个部门有166项资产已达到报废条件且无法使用,但未及时处置;1个镇44项报废资产未按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回收、未经集体讨论决策直接报废147项国有资产;2个部门调拨资产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或权属变更登记。
3.资产账务处理不规范。3个部门、1个镇未将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资产登记入账,涉及房产等面积1.03万平方米、设备等资产原值299.34万元;1个单位未将329.32万元装修改造支出计入固定资产;1个镇、1个单位未及时对已处置的资产进行账务核销。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对1个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镇能够推动生态建设,基本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现的主要问题:
1.治理效果有待提升。未做好巡查管护监督工作,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个别年份污水处理效率不高,排放的尾水氨氮等个别指标不达标,经过整改,尾水排放已达标;部分桉树林地采伐后未按规定进行除萌和更新改造,部分桉树萌芽生长,未种植乡土树种,未能落实桉树林退出和改造工作;未做好河涌整治与管理工作,辖区内2条河涌个别年份个别水质指标不达标,经过整改,水质已达标。
2.管理能力有待加强。应急演练制度不完善,未明确应急演练频次及评估要求,未及时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演练;未组织已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6户居民办理注销原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未监督租地协议执行情况,1个工程未协商调减不需租用土地6.19亩,增加用地成本。
五、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7月以来,区审计局共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8份,涉及线索13条,移送至区纪委监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六、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加强收入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增强“先谋事、后预算”理念,做好重点资金支出的前期谋划和项目准备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将资金优先用于亟待支持领域。加强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度,抓好民生重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全过程管理,重点管控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绩效等关键环节,加大重点民生项目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资金效益,补齐民生短板、兜牢民生底线。
(三)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健全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和内控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整合盘活用好国有资源,提升国有资本运作能力;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护长效机制,主管部门加大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力度,推动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区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反映的91个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截至2024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69个,整改落实金额3679.59万元,健全完善制度47份;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下一步,区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区人民政府将按相关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审计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广州和关于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法忠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保障增城高质量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