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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情况

    2019-08-06 来源: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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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发放。(夫妻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本市户籍夫妻,可依申请纳入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2019年上半年,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共9564人,全市共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约5807.51万元,详见下表。

    2019年上半年广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各区发放表

      单位:人,万元

    区属

    特别扶助对象人数

    应发金额

    越秀区

    2533

    1482.57

    荔湾区

    2021

    1132.81

    海珠区

    2454

    1371.01

    白云区

    548

    290.60

    天河区

    773

    692.09

    黄埔区

    291

    159.80

    番禺区

    350

    195.11

    花都区

    195

    110.02

    增城区

    134

    210.00

    从化区

    107

    83.46

    南沙区

    158

    80.04

    合计

    9564

    5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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