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
增民〔2020〕74号
关于印发《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
各镇(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精准救助,决胜脱贫攻坚,及时掌握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动态,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实现社会救助网格化精准化管理,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现将我局制定的《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2日
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到精准救助,决胜脱贫攻坚,加强对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关爱与服务,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强化对委托照料服务的监管,促进工作制度和意见措施及时落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探访制度。
一、探访对象
全区分散供养的在册特困人员。
二、探访责任人
各镇(街)具体负责,确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具体责任人,可委托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民政专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作为探访责任人。每1名探访责任人可负责1名或者多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责任人应将特困人员基本信息填写《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记录表》(附件1),并做好定期回访记录。
三、探访时间
各探访责任人每月至少探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等有机结合的探访方式,切实把关爱照顾服务落到实处,按要求做好探访记录和拍照等工作。
四、探访内容
(一)特困人员生活状况
探访责任人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解,包括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照料护理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生活需求情况、居住情况等,了解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情况
探访责任人要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询问,查看特困人员对照料护理工作是否满意,照料护理人是否按要求履行照料护理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得到更好的照料护理。
(三)特困人员服务诉求
探访责任人在探访中要询问和听取特困人员的服务诉求,并做好详细记录。对以上探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诉求,要及时报送反馈到镇(街)民政部门,并由镇(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时完成整改。
五、建立健全探访台账
探访责任人在探访过程中,要做好探访记录,并于每季度末报送《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记录表》至镇街;各镇(街)应统一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每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的情况,形成一人一档。
六、设立镇村居联络员
各镇(街)、村(居)应设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络员至少1名,并填报《增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联络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负责日常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上的沟通。如联络员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特困人员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制度,建立台账。各镇(街)、村(居)委会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制度,及时更新记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信息。镇(街)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遭受安全风险隐患时,能够及时处置;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
(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镇(街)、村(居)委会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访服务体系建设,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救助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照料护理费用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三)积极宣传,关爱互助。各镇(街)、村(居)会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开展服务宣传,可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引入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互助关爱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强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特困人员的良好氛围。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