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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经营旅游业务行为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01-07 来源: 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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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被处罚人

    单位及职务

    违规内容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作出日期

    穗旅罚字 〔2019〕 第2号

    程伟全

    港青(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罚款五千一百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3条。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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