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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增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2020-05-21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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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人社规〔2020〕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增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如有疑问,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增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用工保障,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顺利复工复产,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我区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返岗及新招员工须在我区企业或在建项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给予员工交通补贴。对2020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飞机票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高铁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火车票按不高于硬卧票价全额补贴;客运汽车票按票价补贴。3月10日前来增城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增城的,经我区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三、给予企业交通补贴。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2020年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给予包车票全额补贴,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减半补贴。

      四、提供专车接送服务。2020年3月10日前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送,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五、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我区中小企业新招用了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六、鼓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50万元。

      七、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引进员工。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一次性引进员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本《意见》补贴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我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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