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解读
为缓解用工难题,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用工。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7号)精神,企业适当增加招用留用见习生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可以拓宽招用工渠道及减轻招用工成本。
政策解读
01补贴简介
(一)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生范围:①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②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条件: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申请期限: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特别注意:见习活动开展前用人单位须在区或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站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二)就业见习补贴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省系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岗位有效期建议填1年,例岗位发布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岗位有效期为2025年8月27日)
第二步:招到见习生后在省系统进行见习人员信息备案(必须在岗位有效期前进行人员信息备案,否则超过岗位有效期后无法进行人员信息备案,会影响补贴申领。提交备案需上传材料包括见习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工伤保险证明等扫描件)
第三步:见习期满3个月后可在省系统进行补贴申领。
02要点解读(常见问答)
1.问:直接招用见习人员就可以申请补贴了吗?
答:不是的,要想申请补贴,企业必须先自行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然后再招用见习人员,才可以申请见习补贴。(发布见习岗位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
注意:在招用见习人员后,务必在3个月内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上进行见习人员信息备案。
如对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有疑问可联系区就业中心企业服务部,联系电话:82758196。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2.问:如何界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
答:高校毕业生是指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
失业青年是指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有失业登记证)。
3.问:见习人员与普通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答:招用见习人员不需要用工备案,见习期间不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要签订见习协议书(非劳动合同)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直接购买工伤保险)。
4. 问:招用见习人员每个月可以补贴多少钱?
答:目前广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月,即申请见习补贴的上限为2300元/月,申请见习补贴的下限为广州市月最低工资的80%即2300*0.8=1840元/月。至于实际补贴金额,取决于企业每个月发放给见习人员的工作补贴是多少,申请补贴金额在1840元至2300之间、且不可高于企业实际支付给见习人员的金额。
5.问:给见习人员的“工资”只能是补贴金额吗?
答:不是的。企业可按正常市场价及公司预算计划招用见习生,见习补贴只是作为企业招用工的额外补贴。
6.问:还是不太理解“见习生工作补贴”和“补给企业的见习补贴”两者的关系?
答:下面通过几个例子解释“工作补贴”与“见习补贴”的问题:
例1:A企业招用小芳作为见习生,商定每个月工作补贴为3500元。因3500元(实付工资)>2300元(广州市月最低工资),见习期结束后,企业可申请每个月封顶2300元的补贴。
*企业可把每月“见习补贴”加上每月“工作补贴”合计发放给小芳作为月工作补贴,也可以把“见习补贴”部分或全部冲销每个月实付给小芳的“工作补贴”,用作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使用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例2:B企业招用小伟作为见习生,商定每个月工作补贴为2000元。因1840(月最低工资的80%)<2000(实付工作补贴)<2300(见习补贴上限),申请补贴的标准是不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故见习期结束后,企业每个月申请补贴的金额最多为实付小伟的金额即2000元。
*企业可把每月“见习补贴”加上每月“工作补贴”合计发放给小伟作为月工作补贴,也可以把“见习贴”部分或全部冲销每个月实付给小伟的“工作补贴”,用作减轻企业用工成本。使用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7.问:每个企业可以无限量招用见习生吗?
答:不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在职职工人数以企业缴纳社保人数作为参考。(例本期企业在职职工总人数有30人,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上限为9人)。
8.问:这项补贴是长期性的吗?
答:不是长期补贴的。每个见习生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每人每月封顶补贴2300元来计算,即每个见习生在某企业见习一年后最高可申请的补贴金额为2300*12=27600元。见习期间的补贴月数根据本期实际见习期,向下取整月数。
9. 问:见习后任何时候都可以申请吗?
不是任何时候都能申请补贴,必须在见习期满三个月以上-见习结束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例如某见习生是2024年3月20日到岗见习,见习协议时间为1年,故见习协议是2025年3月20日到期。(1)正在见习:单位可以申请从见习协议始期至申请日期上个月之间的就业见习补贴;(2)提前结束见习:单位可以申请从见习协议始期至实际结束日期之间的就业见习补贴;(3)按协议完成见习:可以申请整个见习协议期间的补贴;(4)按协议完成见习并在见习期间签订合同:可以申请从见习协议始期至签订合同之前的就业见习补贴,以及签订劳动合同后剩余期限的就业见习补贴。
10.以上补贴具体申请程序及应提交材料详见文件,以文件要求为准。申领网站是: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补贴申领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
若对补贴申请事宜还有疑问,可在办公时间电话咨询区就业中心补贴审核部,联系电话:82720363。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
11. 有关“就业见习补贴”政策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区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了吗?
在增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开展见习活动及申领见习补贴。(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01具体流程
(一)发布见习岗位
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前,单位须在区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见习岗位。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二)招用见习人员
对象一: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1. 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电大、成人、函授、网络教育不含在内。
2.毕业2年内是指从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之日起开始计算24个月。见习期开始时(签订见习协议日期)需包含在此24个月内。
对象二:16-24岁失业青年
已按照《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三)反馈录用信息
见习单位录用见习人员后及时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就业见习人员备案。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四)开展就业见习活动
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双方签定就业见习协议后开展见习活动。
注:
1.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2.见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见习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毕业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名称、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见习协议的解除条件、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见习期限:实际见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见习岗位须与单位发布的保持一致。
5.协议落款时间必须在见习岗位发布日期之后。
6.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参加工伤保险。
见习单位留存购买人身意外险的发票、合同、保险凭证等佐证材料,凭证须包含见习人员基本信息、险种、保险有效期等,保险有效期须覆盖整个见习期。
7.见习人员见习期内没有参保(仅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视作参保)。
8.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人员给予工作补贴,并做好对见习人员发放补贴(银行转划等)明细账(单)(含:见习人员的补贴手签签收记录和电子银行回单等佐证材料)。
(五)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期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
补贴条件:1.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2. 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领时间: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补贴对象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02地址和联系电话
1.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地址: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1楼);联系电话:82758196、82720313
2.就业见习补贴地址: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3楼);联系电话:82720363。
3.网页地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