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文件重新修订
广大用工企业和各类创业者继续受惠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同时减轻企业用工成本,我局对《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人社〔2014〕46号)进行了修订,联合区财政局出台了最新文件为《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增人社〔2017〕53号)。
根据文件规定,我区每年要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含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补贴。本区户籍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自主创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资金补贴优惠。本区用人单位招用本区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后,可按规定享受招用工社会保险补贴,详细内容见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政府服务平台、增城就业、增城人社、增城日报微信公众号、车载广告等媒介平台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创业者以及有关群体了解政策,发挥财政资金促进就业创业效用。
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