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有关经营者:
为确保我区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秩序平稳,进一步规范肉、菜、粮、油等民生商品及口罩、体温计、消毒用品等防疫商品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用好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销售价格,不能以任何手段推动价格快速异常上涨。
四、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五、不得散布涨价谣言,引起抢购及社会恐慌。
六、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做好进销台账管理,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七、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不明码标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哄抬价格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