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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二)

    2022-02-16 来源: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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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化鳌头华*冰鲜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某品牌手打牛筋丸(500g/包)、仿海龙虾球(2.5kg/包)、爽脆猪肉丸(2.5kg/包)、爽脆牛筋丸(2.5kg/包),未对上述产品进行明码标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从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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