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畅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经查,当事人属于转供电单位,于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期间,以高于电价目录的标准(1.12元/度~1.65元/度)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未按规定时点传导电价优惠政策至终端用户,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2021年4月6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电费,没收违法所得384637.88元,并处罚款475461.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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