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电价
一、夏季时间每年5至10月,其余月份为非夏季时间。
二、夏季时间5至10月执行的电量:一档每户每月0-260度(0.61元),二档261-600度(0.66元),三档601度以上(0.91元)。非夏季时间执行的电量:一档每户每月0-200度(0.61元),二档201-400度(0.66元),三档401度以上(0.91元)。
三、居民住宅小区的电梯、梯灯、水泵等公共用电量,按合表用户电价计(每度电0.647元)。
四、优惠政策: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有15度免费用电基数。
五、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按合表用户电价计(每度电0.647元)。
六、居民用户在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同时,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的平段电价以各地现行居民电价水平为基础,峰段、平段、谷段的电价比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为1.65:1:0.5;峰平谷时段为高峰时段(14:00—17:00;19:00—22:00)、平 时 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时段(0:00—8:00)。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用户选择实施后一年内不得变更。